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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星诉融众案二审开庭

  • 发布时间:2015-10-14 01:51:44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京华时报讯(记者郝少颖)昨天上午,湖北东星集团及东星航空创始人兰世立与融众集团股权争议案件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在昨天的庭审中,双方依旧围绕2008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合法性及是否履约到位展开激辩。最高法对此案的审理将是终审,虽然昨天没有当庭宣判,但离案件定局已不远。

  记者获悉,东星诉融众案中的被诉讼主体包括融众集团及其董事长谢小青,以及李军、杨嫚两位自然人,而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仅谢小青一人出庭。兰世立庭审之后向媒体透露,2009年至今的4次庭审中李军、杨嫚两名当事人从未出现过。

  该案的纠纷起源于当事双方在2008年签订的一份《股权转让协议》。东星方面称,2008年7月,东星集团以3.15亿元将东盛房地产100%股权转让给两名自然人李军和杨嫚,李军、杨嫚系融众集团的员工,不过是融众集团的“影子交易人”,该股权转让的真正享有者为融众集团。最终,东星仅获得了融众约8550万元的资金,远低于约定的3.15亿元,却丧失了股权。

  对此,融众集团则称,由于已代东星偿还了共计2.295亿元债务,加上已支付的8550万元,由此无需再支付任何价款。

  此案争议的焦点是东盛房地产公司的股权归属,在协议究竟是基于抵押借款还是股权转让问题上,双方各执一词。东星认为,这一股权转让协议实质是民间借贷的抵押贷款,是为了让高利贷借款看上去合法,而做成了股权转让,是双方虚假意思的表示,是无效合同。融众集团谢小青一方则坚持认为,股权转让是东星的真实意思表示,并非民间借贷的伪装。

  按照相关法规,最高法对此案的审理将是终审,虽然昨天没有当场宣判,但离案件定局已不远。

  庭审后,记者分别采访了兰世立和谢小青。对于案件最终结果的判定,双方都是信心十足。“我们的律师包括全国最知名的陈有西、徐家力、张军、李长青,我们有信心取得最终的胜利”,兰世立说。谢小青则表示,“我们再一次用法律揭穿了兰世立的谎言,相信司法机关会最终做出正确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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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奇人物兰世立

  传奇人物兰世立涉足过电脑、餐饮、房地产、广告、公路、投资、旅游、航空、电信等20多个行业。2005年,兰世立上榜福布斯财富榜,身家20亿元。其名下业务庞杂,主要业务有东星航空和东盛地产两大板块。

  在突如其来的2008年金融危机中,东星航空遭受油价上涨和需求锐减的挤压,本已紧绷的资金链面临断裂危险。为解航空公司困苦,兰世立首次从融众手中借款应急,后东星航空再次告急,经过一系列变化,他名下东盛地产公司股权旁落他人,东星航空被法院裁定破产。而兰世立本人也在2010年因犯逃避追缴欠税罪入狱。

  如今兰世立已出狱两年多,他称将进行二次创业,围绕旅游这一核心涉足移动互联网、旅游、交通等多个领域。“中国民航市场前景非常光明,我看好这一领域,虽然民营航空的生存仍面临多重困境,但毕竟在这一行业我有丰富的资源,二次进入会有更高的起点。”兰世立称。

  >>东星融众股权纠纷案大事记

  2008年1月

  因东星航空遭遇资金危机,东星集团以东盛房地产作为抵押,向融众集团借款。

  2008年7月

  东星以3.15亿元转让东盛房地产100%股权,受让方为融众的员工李军和杨嫚。东星称,东盛股权实际控制方仍为融众。

  2009年6月

  东星认为融众违约,请求返还股权。东星诉融众一审立案。

  2009年8月

  东星航空破产。2010年2月

  东星及兰世立诉融众第一次开庭,后东星败诉。

  2010年4月

  因逃避追缴所欠税款,武汉市中院一审判处兰世立有期徒刑4年。

  2012年5月

  湖北高院一审判决东星败诉。随后,东星上诉至最高法。

  2013年8月7日兰世立提前出狱。2013年8月28日

  最高法裁定,东星融众股权纠纷案一审基本事实认定不清,发回湖北高院重审。

  2014年3月

  湖北高院重审开庭,后维持原判。2014年8月下旬

  兰世立及东星集团正式向最高法递交上诉状。

  2015年10月13日

  东星起诉融众一案在最高法二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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