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组组建工作
- 发布时间:2015-10-13 05:32:34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当前至2020年我国国有企业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我们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作为从事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的企业化操作平台,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要深入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指导意见》部署要求,在多年来探索积累的国有资本运营经验基础上,继续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努力在改组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改革中有所作为。
一、《指导意见》在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指导意见》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明确了改革发展的方向,清晰描绘了改革的路线图、优先顺序、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完全符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精神,符合国有企业发展实际,符合当前经济转型升级要求,突出了改革的全面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整体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大举措,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指导意见》对此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即“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自主开展国有资本运作,对所出资企业行使股东职责,按照责权对应原则切实承担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等等。我们认为,这些要求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国企国资改革精神的深化,明确了下一步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的目标取向,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对于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促进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功能定位及改组组建的着力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相关国企国资改革文件以及《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定位于国有资本流动重组、布局调整的市场化运作专业平台,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具有国有资本运营及投融资功能。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通过开展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投资融资、改制重组、资本整合等工作,在国企国资改革中发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提高国有资本效率效益、完善国有资本运营模式以及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根据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这一功能定位,改组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应追求稳、准、精,确保出实效、见功力。
所谓稳,主要是指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组组建,要严格遵循在党的领导下改革推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防止不法人员借改革之名行谋窃国有资产之实,切实有效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同时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
所谓准,主要是指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组组建,要针对存在的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不高和国有资本运行效率不高等亟待破解的痹症,围绕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在加强统一监管的基础上,依法充分落实企业享有的各项职权,尊重和维护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切实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效益。
所谓精,主要是指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组组建,要准确把握其功能定位及背负的使命,革新管理机制和制度体系,引导配备精干、专业、高效的人才队伍,给予相对优质的企业、股权以及充足的资本金等资源,以在国有资本运营中实现管理精确、运作精准、流转有序、保值增值。
三、立足实际扎实推进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改组组建工作
中国国新设立的宗旨及定位任务与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内涵是一致的。2010年底,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设立中国国新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中央企业布局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中国国新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有股权经营与管理、国有资本运营、受托管理等业务;中国国新的主要任务:一是推进所出资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和重组整合,实现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二是持有并管理国有资本不宜退出的承担公益性等特殊职能且资产规模较小企业的国有股权;三是接收、整合中央企业整体上市后存续企业的资产以及其他非主业资产,提高中央企业主业竞争力;四是承担国资委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
中国国新自成立以来,在国有资本运营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如积极探索在《公司法》和企业章程赋予股东权限范围内,以管资本为主的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通过支持央企实施“走出去”战略、参与央企股份制改革和内部资源整合、设立科技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央企产业结构升级以及实施非主业企业、代管企业清理处置等方式,积极探索有效运营国有资本的方式方法和途径,基本形成了市场化规范化运营国有资本的理念和模式。
从企业的定位及近年在国有资本运营方面进行的有益探索实践来看,中国国新已基本具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条件和基础。中国国新将根据《指导意见》精神以及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围绕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配置、高效运营国有资本和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益等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改革目标,通过修订完善制度体系、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加强高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式,全面深化内部改革,进一步完善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和高效运营国有资本的方式方法,努力打造适合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组织、管理和运作体系。
下一步,中国国新将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坚持以管资本为主的原则,依托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层层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通过对划入资源进行梳理分类,以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和国有资本布局优化调整大局,发挥高效配置和运营国有资本的平台作用,差异化运营国有资本;以资本证券化作为推进划入企业股权运作和管理的主要手段,推进划入企业实现上市和强化所持上市公司股权价值管理;以资本基金化为主要运作模式,构建专业化投资平台、努力撬动社会资本,以市场化、专业化方式,稳妥有序开展股权投资;加快清理处置不符合企业战略、非主业资产及低效无效资产,实现《指导意见》所指的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的要求等等。中国国新力争通过试点,努力为国资国企改革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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