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新执照还需“补课”
- 发布时间:2015-10-13 00:29:18 来源:宁波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张正伟 通讯员宣文)新的企业登记制度实施才10天时间,我市企业“抢鲜”热情高涨,目前全市已发出1675张新营业执照。但不少企业对什么是统一信用代码、哪些企业需要申领新照、旧照什么时候更换等仍存在疑问,昨日,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此进行了解答。
我市实施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在国务院“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要求基础上增加了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功能,即将原先由市场监管、质监、税务、人力社保、统计五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的流程,改为由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笔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一个主体只有一个统一代码,最大程度兼容了现有各类机构代码,企业可凭其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机构等部门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刻章、纳税、房屋及车辆登记、银行开户、缴纳社保费等事务。”
据介绍,在我市范围内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上述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均在此次改革范围内,只有个体工商户尚未纳入此次登记制度改革范围。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2015年10月1日起,申请设立的新企业,符合登记条件的即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此前设立的企业,若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收缴其原核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核发新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若只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声明。若营业执照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企业也可单独申请换发新营业执照。
改革后,企业申办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中增加了“联络员”一项,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联络员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事项的具体经办人。“企业设立登记时,应当填写联络员信息表,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
据介绍,申领新执照后,企业凭统一代码便可登录www.nbaic.gov.cn查询企业信息;尚未换领的,仍使用注册号进行查询。此外,2015年10月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纳税人,统一代码即是纳税人识别号,可用于办理涉税业务;10月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暂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办理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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