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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关于山东新鑫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项目的处置公

  • 发布时间:2015-10-12 23:29:40  来源:国际商报  作者:我办纪检监察部门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以下简称“我办”)拟对山东新鑫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的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15年9月25日,债权本金70768000.00元,利息350739.05元,具体项目信息请到我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查询。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状况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办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

  2015年10月13日联系人:邱先生、刘女士联系电话:0532-58760762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号甲B座三楼邮编:266071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532-58760779(我办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部门:0532-83895572财政部驻青岛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0532-8307910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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