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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质检总局拟组织高效锅炉征集工作

  • 发布时间:2015-10-10 14:22:35  来源:光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关于开展高效锅炉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5]2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快推广高效锅炉,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及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451号)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拟组织开展高效锅炉征集工作,发布高效锅炉推广目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单台容量大于10吨/时(额定热功率大于7MW)、通过定型产品能效测试且热效率不低于《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2009)能效等级1级要求的燃煤工业锅炉。

  二、申报程序

  (一)锅炉生产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填写高效锅炉申报表(附件1)和高效锅炉申报书(附件2),报本地区节能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各省级节能主管部门会同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高效锅炉申报工作,填写本地区高效锅炉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2015年10月31日前将文字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光盘)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三、发布目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质检总局组织对高效锅炉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能效测试,对符合条件的高效锅炉纳入高效锅炉推广目录予以发布,并研究相关推广政策措施。

  附件:1、高效锅炉申报表

  2、高效锅炉申报书

  3、高效锅炉申报汇总表

  联系人: 高 岩 蒋靖浩

  联系电话:010-68505584 6850559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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