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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验证表明:被骗了

  • 发布时间:2015-10-10 06:34:13  来源:长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镜泊湖瀑布干了!到镜泊峡谷玩儿吧!”

  长春晚报记者 谷迪

  10月4日“青岛天价虾”事件迅速引爆网络,引起广大网友愤慨,国内外媒体也纷纷报道。无独有偶,长春一名游客在国庆黄金周期间也遭遇了类似的事件。“本来挺好的自驾游,硬是没玩上,现在的骗子是真狡猾!”市民康女士苦笑着说。

  途遇搭车女 谎称镜泊湖干了

  国庆期间,长春市民康女士和老公准备自驾去镜泊湖游玩。为了这次说走就走的旅行,康女士准备十分充分:看路线、查景点、订酒店……计划得十分完美。4日一大早,夫妻俩儿就开开心心地出发了,一路上听着歌,欣赏着沿途的美景,不亦乐乎。可就在行驶至距离镜泊湖景区3公里处时,一名面容沧桑,40岁左右的女子拦住了车,表示自己家就在前面,走不动了想搭个便车。上车后,该女子告诉康女士自己姓刘,其实是当地的一名导游,并且有自己的旅行社、宾馆和饭店。

  “镜泊湖瀑布干了,你不知道吗?所有人都知道。别去那儿玩了,没什么玩的了,我可以带你们去镜泊峡谷玩儿,就在附近,那儿比镜泊湖好玩儿。”听刘女士这么一说,看她心慈面善的,康女士和老公也没多想就接受了刘女士的建议。

  随后,康女士和老公退订了酒店,改变了所有的计划,跟着刘女士来到了宾馆。

  改变旅游计划 一步步掉进陷阱

  刚到刘女士家院里停好车,出来一名男子。“在院里停车一小时10元。”该男子说。康女士一听这么贵,就向其索要发票,可没想到该男子十分蛮横。“我没有发票也没有收据,你要是想停就交钱,不想停就立马开走,你愿意上哪儿告就上哪儿告,也没人管我。”康女士一听很是气愤,但出门在外,也不想惹麻烦,就跟刘女士说希望能帮着说说话便宜点儿。

  “当时刘女士就跟那男子嘀嘀咕咕的,也不知道说的什么,后来就没要我们的停车费,不过现在想起来真是一环套一环的骗局啊。”康女士对记者说。

  停好车后,康女士看到对面有一家相对高档的快捷酒店,本以为会住在这里,但是万万没想到的是刘女士带着康女士来到快捷酒店后面的一趟彩钢房内,房间简陋不说,住宿条件极差,“根本就没有热水,说是有太阳能但是根本洗不了澡,住一晚还要120元,哎……”当康女士问为什么不能住在快捷酒店里时,刘女士表示,因为快捷酒店早就已经预订出去了,没有空房间,但是后面的彩钢房也归这家酒店管理。随后,康女士发现跟自己一样住在彩钢房内的游客很多,康女士觉得是因为假期旅游人多,而且出来玩就是图个乐和,所以也没太计较。

  舟车劳顿一整天,康女士和老公本想吃一顿可口的晚饭犒劳自己,由于两人都比较喜欢吃鱼,所以点了份嘎牙子鱼,酒足饭饱后去买单,刘女士却要了天价,一斤要价78元。“当时我就有点儿生气了,咱们长春也就二三十元,就算景区贵,但也不至于贵出三四倍啊,而且他们的鱼也不是新鲜的。”康女士气愤地向记者讲述,自己跟刘女士争辩了几句,但是对方人多,无论是饭店还是住宿地都是她家的,也没敢多说什么。“毕竟咱们人生地不熟,也不敢惹事啊。”康女士说。

  发觉不对 去镜泊湖一探究竟

  第二天,刘女士带着康女士他们去了镜泊峡谷,游玩了一上午也没什么乐趣。“当时去镜泊峡谷要门票60元,还让我们坐船。就在前一天晚上我就已经觉得姓刘的那个人是个托儿了,跟着玩了一圈就赶紧走了。”接着,康女士和老公赶紧退房,自己开车去了镜泊湖,到那儿一看,瀑布根本就没有干,而且景色比镜泊峡谷好很多。“被人骗了一次又一次,我们也没心情继续玩了,溜达了一会儿就回长春了。”康女士说,因为不想惹麻烦,所以没有向相关部门投诉。

  回应:

  十一期间瀑布水流量很大

  针对此事,记者致电黑龙江省镜泊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我还是第一次听说这样的事儿,真是太让人气愤了。”其下属旅行社工作人员于女士说,镜泊湖分雨季和旱季,当降雨量少的时候,瀑布的水可能会少一些,但是绝对不会干的,而且十一期间,瀑布的水流量很大。

  于女士建议游客,旅游途中不要随意轻信他人的指引,最好选择跟随有资质的旅行社出行。

  消协建议

  旅游过程中遇侵权应及时投诉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联系了南关区消费者协会的鹿秘书长。鹿秘书长表示,市民应该选择一家有资质的旅行社,要看看其是否有工商营业执照,康女士夫妻俩遇到的这位刘女士,她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她这种行为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批评权和选择权,康女士应该立即拨打当地的工商局、物价局、旅游局电话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鹿秘书长说。

  随后,记者致电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的高律师。高律师表示,近年来,旅游旺地物价频繁上涨,宰客事件频繁发生,游客或当地居民,在购物或接受服务过程中面对不合理的高价或恶意宰客事件如何处理,成为广大消费者面临的难题。

  就此,高律师给出两点提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有权获得价格合理的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如商家违反公平交易原则,恶意抬高价格,消费者可通过向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或向有关部门投诉或直接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商家在恶意抬高价格过程中伴随威胁、恐吓等不法行为,消费者可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数额较大,情节恶劣,可能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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