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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检两院实现省级财政管理“全覆盖”

  • 发布时间:2015-10-09 19:29:55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2015年7月起,海南省市县法院、检察院系统52家单位的财、物全部上划省级财政统一管理,至此,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共59家单位均作为省级财政的一级预算单位,在全国率先实现省级财政管理“全覆盖”。

  海南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七个试点省份之一。为破解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上划省级财政管理难题,海南省财政多措并举,一方面,整章建制,明晰责任,夯实全省市县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上划省级财政管理工作基础;深入调研,摸清底数,争取多方理解支持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上划省级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充分借力信息技术,完善财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有序推进各级法院、检察院财物资产规范化管理;发挥省直管县体制优势,加强财力保障,稳妥推进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上划省级财政管理工作。

  在整章建制方面,海南财政厅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牵头负责事项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研究制定各项财政相关配套制度,全面部署各市县法院、检察院2016年经费上划及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合理确定经费上划范围、程序和标准,对单位预算、收入、支出、结余和结转、资产、负债、监督等方面给出规范性的指导意见。

  在摸清底数,争取多方理解支持方面,海南省财政厅自2014年5月开始,先后多次与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各市县进行实地调研,全面了解市县法院、检察院经费保障水平,资产、债务情况,财、物管理现状等情况,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组织工作组对全省市县法检两院的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检查,推动市县法院、检察院按照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高质量的完成清产核资工作。

  在推进各级法院、检察院财物资产规范化管理方面,海南省财政借力信息技术,完善财政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各级法院、检察院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从2016年1月1日起,依法收取的诉讼费、罚金、追缴的赃款和没收财产、追缴赃物依法处置的收入及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完善预算单位财物管理信息化系统,明确开通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用户、资产划转、2016年预算编制及管理、会计集中核算、非税收入收缴、国库集中支付及账户管理的申请、初始化、管理等事宜。

  为稳妥推进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上划省级财政管理工作,海南省财政厅一方面积极参与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出有理有据的法官、检察官的薪酬制度设计思路,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另一方面充分发挥省直管县的体制机制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市县法检两院的清产核资工作,全省市县区法检两院同步启动,全面测算2015年各市、县、区法院、检察院经费预划数。同时,省财政预留司法体制改革专项经费2亿元,用于化解市县法院、检察院债务支出,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增加的人员支出和各相关部门开展司法体制试点改革的工作经费开支等,减轻市县财政压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据海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海南省52家市县法院、检察院的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账户管理系统等相关信息化系统的使用申请已全部审批,省财政厅已完成各项系统初始化工作。全省各市县法院、检察院已全部完成清产核资和资产划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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