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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财政“组合拳”引导企业加力研发

  • 发布时间:2015-10-09 18:31:31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近日,重庆市政府发布《关于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系列财政政策,引导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其技术、品牌附加值,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发展,为经济增长积蓄更大动能。

  一是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从今年起,重庆市财政新增安排1亿元设立产业技术创新资金,通过项目后补助和股权投资等方式对企业研发活动进行支持。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等基金对企业的研发成果产业化以股权投资及间接投入等方式给予支持。

  二是严格落实税收扶持政策。通知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据实扣除后按研究开发费用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购进并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100万元的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

  三是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通知规定,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且对项目技术研发费用进行单独明细核算的企业,并同时满足规模以上企业当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行业较高水平、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速当年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两项条件的,按企业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四是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和国家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在评估中获优秀等次,以及企业到海外设立、兼并和收购研发机构,跨国公司和国外知名研发机构在该市新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均对购置的研发试验关键设备按其实际支出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

  五是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对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并实现成果在渝成功转化的重大研发项目,按技术合同实际发生额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的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获得的收益,可按不低于50%的收益比例提取,用于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和团队。

  六是支持企业的新产品研发。对企业开发的新产品,经鉴定投产后,按鉴定当年的销售收入和研发投入强度分档给予新产品开发项目后补助支持,鼓励企业对新产品进行改进提升。

  七是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对在创新中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人员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对通过众创、众包、众筹等模式培养研发团队的企业择优给予补助支持。

  八是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对创办企业的落地团队进行基金参股支持,财政投入形成的股权产生的收益部分或全部奖励科技人才团队。企业引进产业急需专业人才,年收入在30万元以上、从事核心技术或技能岗位、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2年内按引进人才年收入的一定比例对企业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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