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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购税新政施行一周山东落实优惠3200万元

  • 发布时间:2015-10-09 11:31:37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10月8日讯(记者 韩霄鹏 通讯员 郭勇 赵楠)国家税务总局规定,10月1日起,市民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可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征优惠。记者获悉,政策施行一周来,山东省享受减按5%税率征收车购税车辆8508辆,落实车购税优惠3247.22万元。

  10月1日,临沂市的闵先生成为山东省内第一位办理此类业务的车主。他购买的1.5升排量的上汽通用牌多用途乘用车,为其节省1972元的车购税。

  据介绍,此次车购税减征政策从公布到施行仅1天多时间。为保证“十一”假期期间正常服务纳税人,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行动迅速,10月1日凌晨3点,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升级测试完毕;早上6:00,顺利完成首笔真实业务测试,确保政策的及时落实。

  山东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凡是符合本次减征政策的车辆,消费者在办理车购税缴纳业务时,车购税征收软件会自动识别,不需要消费者单独提供证明材料。

  该负责人提醒,本次车购税减征政策,购置日期是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来确定的。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10月1日之前购买了车辆并开具了发票,在10月1日之后办理车购税缴税业务,是不能享受优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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