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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凭证式(四期)国债明起发售

  • 发布时间:2015-10-09 07:29:50  来源:南昌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黄甜 见习记者 徐小芳 记者 林潇)昨日,记者从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获悉,2015年凭证式(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从10月10日起开始发售,10月19日结束。

  本期国债全国最大发行总额为300亿元,其中:三年期150亿元,年利率为4.25%;五年期150亿元,年利率为4.67%。投资者购买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起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本期国债按照面值向个人发行,销售面值须为百元的整数倍。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可以挂失,但不可流通转让。投资者购买本期国债后,可以到原购买机构办理提前兑取和质押贷款。本期国债提前兑取时,利息按投资者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付。

  据了解,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代销本期国债,有意购买者可到上述14家承销机构的网点柜台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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