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乌龙指” 投资者一审胜诉
- 发布时间:2015-10-09 03:31:24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 董禹含)两年前震惊市场的“光大乌龙指”事件再起波澜。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张晓捷等8人分别起诉光大证券涉及“8·16事件”民事赔偿纠纷案进行了宣判。其中,两起案件的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六起案件的一审判决共计判令光大证券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296124元。光大证券日前发布公告表示,将依法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首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已于2014年5月、6月开庭审理,并于今年6月进行过法院谈话,此次是一审的第二次开庭。9月30日下午,上海二中院对原告张某等8名投资者诉光大证券涉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其中,法院支持了6名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将分别获得2220元到200980元的民事赔偿,共计296124元;驳回了王某等两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
上海二中院认为,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相关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已认定了光大证券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所持股票转换为ETF卖出和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行为,此可作为本案认定的依据。对于光大证券在不披露的情况下即进行所谓对冲操作以规避损失,上海二中院将其认定为存在过错。
此前,我国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件中,尚没有胜诉的先例。业内人士称,此次判决在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对于证券法的修订、期货法的制定,以及相关配套司法解释的修改和制订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支持或部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一审判决,将依法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光大证券发布公告表示。
2013年8月16日11时,沪市瞬时暴涨近6%,71只大盘蓝筹股一度涨停。仅两分钟后,指数又直线坠落,收盘时以下跌终场。光大区区70亿元的交易,却撬动了流通市值20多万亿元的整个股票市场,这就是令人震惊的“乌龙指”事件。
证监会表示,光大证券在进行ETF申赎套利交易时,因程序错误,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以234亿元巨量申购180ETF成份股,实际成交达72.7亿元,引起沪深300、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只权重股短时间大幅波动。这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以来首次发生的一起因交易软件缺陷引发的极端个别事件,对市场负面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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