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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民事赔偿制度 为投资者维权“撑腰”

  • 发布时间:2015-10-08 07:10: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报道,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对秦某等8名投资者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6名投资者胜诉获赔,赔偿金额总计近30万元。另外两名投资者的诉讼请求被驳回。这是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首现胜诉案例。

  对此,有网友认为,“光大乌龙指”的判决在内幕交易民事赔偿上实现零的突破,“开了个好头”。目前,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滞后于市场发展的情况依然突出,要改变中小投资者维权难的问题,仍需进一步健全并细化证券民事赔偿机制。

  网友纷纷点赞

  对于此次“光大乌龙指”民事赔偿案件的判决,很多网友纷纷点赞。

  网友“许峰律师”认为,上述判决在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对于证券法的修订、期货法的制订及相关配套司法解释的修改和制订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网友“严义明律师”表示,这是全国首例股民胜诉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对未来同类型案件有极大的借鉴意义,“期待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中,能够继续大胆坚定地作出真正保护投资者的公正判决,促进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

  降低维权成本

  虽然很多网友为此次判决叫好,但也有人认为,目前股市内幕交易案件仍然层出不穷,监管部门加强打击力度的同时,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也应提速,以震慑内幕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有网友表示,本次判决“拖延了2年”,有点令人失望。此外,6人获赔近30万元,赔偿金太少,与投资者维权成本相比微不足道,内幕交易的违法成本非常低。

  而网友“皮海洲”则建议,应该尽快推出集体诉讼机制,因为在集体诉讼制度下,只要符合条件的股民,不管是否提出诉讼,法院作出的示范性判决书都对其有效。一人胜诉,全体投资者受益,这样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权益。

  法律法规亟待完善

  有网友认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要完善证券民事赔偿制度,让其在投资者维权中发挥应有的重要作用。网友“中正鹰”表示,证券法、公司法都需要完善。

  还有网友称,在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欺诈发行等证券违法行为的民事赔偿诉讼中,如何认定投资者损失、如何认定因果关系、如何认定举证责任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投资者维权难。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亟待进一步完善。

  (记者 王玉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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