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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低价旅游团陷阱

  • 发布时间:2015-10-07 04:45:14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几百元游云南,一两千元去东南亚地区……”面对如此诱人的旅游宣传广告,你会动心吗?

  近期,游客对低价旅游团的投诉明显增多,为规避相关陷阱,国家旅游局日前发出旅游警示:

  一是切勿抱有贪图便宜心理。低价旅游团通过降低吃住标准、擅自改变行程、增加购物点强迫消费盈利,旅游者一旦选择低价旅游团,势必要付出更多的金钱和精力,甚至还会带来身心伤害。因此,旅游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合理估算产品成本,勿存侥幸心理。

  二是留意旅游经营者的资质。经营旅游业务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商家如将旅游产品作为奖品赠送或促销,请务必验证,可登录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或向旅游部门查询旅游产品经营者的相应旅游业务资质。

  三是参团旅游签订旅游合同。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包括通过网络购买旅游产品,务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购物次数及自费项目等,如不参加自费项目,则需在旅游合同和行程中明确。合同由游客本人签字,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如组团机构拒绝签订旅游合同,则不要随团旅游,同时可向旅游部门举报。

  四是购物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旅游者应警惕以“冒充富豪”“企业赞助”“店庆促销”为噱头的购物陷阱。如购物,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妥善保存。

  五是投诉可拨打“12301”热线。12301国家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十一”前,江西、宁夏、辽宁、西藏、广东(除深圳)、江苏、四川、云南、甘肃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与12301服务平台统一接入,旅游者可拨打12301投诉及查询投诉处理情况。对尚未开通的省份,旅游者可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局或旅游质监所、旅游执法监察总(大)队投诉。

  (关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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