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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资源到底应该怎么“存”?

  • 发布时间:2015-09-30 01:31:12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将新闻进行到底

  文·本报记者 王婷婷

  日前,由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NSTL)牵头,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国家图书馆、北京大学图书馆、清华大学图书馆等国内数十个文献信息机构作为发起单位,签署了《数字文献资源长期保存共同声明》(简称《共同声明》)。截至9月29日,签署单位已经增加到79家。

  目前,数字文献资源已经成为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主流信息资源。所谓数字资源长期保存包含两层含意,一是长期存储,二是长期可获取;而“长期”在这里也有它的特殊含义,即这个资源被社会所需要的时间。

  我国图书馆界一直努力争取和积极推动数字文献资源的长期保存。《共同声明》向媒体发布后,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主任袁海波接受了科技日报专访,他表示,《共同声明》表达了我国图书馆界对加快实现数字文献资源国家长期保存的共同强烈愿望,对我国科研、教育、创新的信息环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促进出版社与国家数字文献资源长期保存系统开展合作产生了积极推动作用。

  ——问题聚焦——

  数字科技文献已成当今主流信息资源

  数据显示,数字科技文献已成为图书馆采购的主流资源。目前,主要高校和研究机构数字科技资源经费占比超过60%,有的超过80%,有些中小型机构数字科技资源经费占比甚至高达90%以上;同时,我国科研教育机构用户对数字文献的使用已经远远超过了对印本文献的使用,主要高校和研究所使用数字科技文献资源占比超过95%。科研、教学工作的开展严重依赖于数字文献资源。业界预测至2020年,科技学术期刊以数字出版,可能成为其唯一形态。

  我国用户对数字文献的可靠获取并不可靠

  “但是,在当前以网络数据库方式提供信息获取和服务的机制下,我国用户对数字文献资源的可靠获取随时处于危险之中。”袁海波表示。

  2006年12月,台湾地震造成海底国际通信光缆受损,导致我国全国范围对订购的相当部分国外数据库无法访问长达两周之久;2013年,美国政府财政危机导致部分政府机构“关门”,致使医学的PubMed(免费搜寻引擎,提供生物医学方面的论文搜寻以及摘要)停止数据维护,影响到全球用户。

  “自然灾害、战争、法律纠纷、系统灾难性故障、财务危机、政府行为、国际争端等原因,都有可能造成出版社不继续提供服务,或者造成数据本身的永久性破坏,使我国用户的网络使用权被强制剥夺。”袁海波解释说。

  图书馆对数字资源的长期保存受制于采购合同

  数字文献资源在中国本土的长期保存已经成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保证和国家信息安全的重要体现。但数字文献资源的长期保存面临复杂的挑战。

  图书馆采购数字文献资源的实质是采购知识内容,使得自己所服务的用户能够在当前和未来长期可靠地获取这些知识内容,这是图书馆作为采购者拥有的基本权利。出版社出于商业目的对数据的垄断,往往通过采购合同剥夺了采购者对资源的拥有和长期保存。

  袁海波指出,在数字资源购买机制上,由于出版商对其资源唯一性的垄断,资源采购实际上只是获得资源在采购合同期内的网络使用权,数据本身由出版社保存和控制,一旦终止采购,其持续可使用权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对策建言——

  图书馆应在采购时将本土保存作为重要条件

  信息资源的安全是十分重要的战略问题。“我国是科技和创新大国,为切实保障支撑国家战略需求的重要数字科技文献资源,能在不受任何国际干扰的条件下可靠长期利用,必须在我国本土进行重要科技文献数字资源的长期保存。”袁海波说。

  日前,国内图书馆界发布的《共同声明》,向国内外出版商明确宣示我国图书馆界对所购买的国内外数字文献资源在中国本土进行长期保存的要求。

  袁海波指出,图书馆拥有对所采购的数字文献资源进行本土长期保存的权利;为切实保障这些资源的长期保存,图书馆拥有对所采购数字文献资源合理的存档权、处理权和服务权;所有利用公共资金采购数字文献资源的图书馆,都有义务推动所采购资源在中国本土实现长期保存,并将这种保存作为采购的重要条件。

  数字资源保存系统应为国家重要公共基础设施

  鉴于数字文献资源的长期保存需要长期的高投入、严格的运行管理和公正的服务保证,容易因政策变化、机构变迁、法律限定、经费与人员变动、自然灾害,或简单的管理失误等造成未能或不能履行保存责任。

  所以在《共同声明》中,不仅明确宣示图书馆拥有对所采购的数字文献资源进行本土长期保存的权利;而且提出数字文献资源的长期保存应国家主导,统筹规划,以国家公共投入为保证,并且将其作为国家科技文献战略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建设;并承诺对出版商的数据进行严格的安全保存与利用,从而消除其对数据资源不安全的忧虑。

  “我们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将数字文献资源长期保存系统作为重要的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和国家信息安全战略的重要内容,给予长期稳定的支持和规范可靠的管理。”袁海波同时指出,在组织国内有关文献机构联合参与国家保存体系建设方面,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应的运行管理机制,明确各参与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等。

  数字资源保存可由国家出资或非盈利机构运行

  目前,国内外许多文献保障单位开始建设e-first(数字资源优先)甚至e-only(数字资源唯一)的文献资源体系,并且世界各国均从战略高度重视数字文献资源的长期保存。

  其作法一类是以国家出资建立国家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系统,如:荷兰国家图书馆已在该馆本地保存了主要国际出版社的数字科技期刊;德国建立了DFG-国家保存中心体系;加拿大政府支持多伦多大学建立国家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系统。

  另一类是以非营利机构模式建立数字资源长期保存系统,如:CLOCKSS联合长期保存系统;Portico提供的第三方长期保存系统。它们在标准规范、权益管理、可信赖保障等方面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相关链接

  我国数字科技文献资源长期保存体系初见成效

  2013年7月,根据科技部部署,NSTL正式启动国家数字科技文献资源长期保存体系建设。

  国家数字科技文献资源长期保存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为实现对我国创新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大部分国际数字科技文献资源和国内数字科技文献资源的长期保存,建成国家数字科技文献长期保存中心网络系统,形成可靠的长期保存管理和运行机制,实现国家数字科技文献资源长期保存和利用。

  2014年,NSTL已在其成员单位部署建设了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和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两个国家数字科技文献资源长期保存示范系统。这两个系统已保存3000多种外文期刊、14000多种中文期刊、近4000万篇期刊论文;75000余种电子图书、34000种实验室指南。通过示范系统建设,建立了国家保存体系和保存机构的运行机制、管理规范,形成了国家数字科技文献资源长期保存的基本规范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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