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启动
- 发布时间:2015-09-28 19:23: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北京9月28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保监会28日表示,经中国国务院批准,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将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上限将完全放开。
保监会于2013年8月启动了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建立起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费率形成机制,明确了“普通型、万能型、分红型人身险”分三步走的改革路径。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保监会已分别于2013年8月和2015年2月实施了普通型、万能型人身险费率改革工作,完成了改革的前两步。有分析指出,分红型人身险预定利率上限的放开,标志着中国人身险费率形成机制完全建立起来。
针对此次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的主要内容,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在放开前端的同时管住后端,要求分红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3%与预定利率的较小者,同时要求预定利率超过3.5%以上的分红产品报保监会审批。
二是提高风险保障责任要求。分红保险死亡保险金额提高至已交保费的120%,最低保障要求与万能险持平。
三是提高最低现金价值水平。改革后分红保险产品首年最低现金价值较原来普遍提高20%以上,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减少投诉纠纷。
四是健全红利核算管理机制。形成了行业较为统一的分红险盈余计算方法,建立了红利分配约束机制,强化了账户独立性要求。
五是提高分红保险的透明度。要求保险公司强化分红保险信息披露,增强红利演示水平的合理性,同时加强外部审计。
该负责人认为,此次改革将继续释放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的红利,改革将打破过去管制条件下的价格保护,激励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实现产品的多样化、服务的贴心化和企业的差异化,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等。
关于改革后如何防范市场恶性竞争的问题,负责人表示,保监会将主要从三方面防范恶性竞争风险:
一是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约束,遏制恶性竞争。改革方案在放开费率管制的同时严格了准备金要求,大幅抬高恶性竞争成本,对提供过高保证利率或结算利率的市场行为均有严厉的后端约束,进而降低偿付能力充足率。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监管部门将及时采取监管措施。在此规则下,保险公司必须“有多大本钱做多大生意”,恶性竞争行为将受到遏制。
二是采取差异化的条款费率监管措施,防范公司开展恶性竞争。为防止非理性的价格竞争,保监会将对相关分红保险产品实行分类管理,预定利率超过3.5%的分红险产品需经过保监会审批。
三是强化高管人员监管,对保险公司的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惩恶性竞争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