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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前设立企业应急资金

  • 发布时间:2015-09-22 09:29:22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记者朱毓松

  本报讯 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加快化解企业信贷风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县(市)区推动辖区内各银行做好转贷工作,在9月底前设立企业应急资金,建立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制度,满足银行和企业提出的“过桥”转贷需求。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研究设立符合我市产业特色的专项贷款,同时配合各商业银行,积极争取上级行支持,盘活存量、加大增量信贷投放及金融创新试点和权限。

  对正常还本付息且原授信条件不变的企业要确保转贷,并在流动资金贷款及表外授信业务还款到期日前提前做好转贷手续。对虽然逾期但不欠息的企业,要引导银行尽量采取“借新还旧”的方式给予转贷,不符合“借新还旧”要求的,要启动当地企业应急周转金给予支持。

  对企业转贷时抵押物被查封的,要积极协调相关债权人给予支持,为转贷创造条件;对同一抵押物设定多个顺位抵押权的且顺位在先的银行为企业办理转贷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维护原顺位在先的银行转贷后的抵押优先权。

  此外,《意见》表示将加大打击逃废债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将会同法院、公安等部门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个人和企业,采取公布黑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国出境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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