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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村民投票决定村级重大事务

  • 发布时间:2015-09-18 05:31:21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梅花记者程天赐)“村干部干得再好,也总有挑刺反对的。现在,村干部干的事,都是全体村民表决同意过的,群众不再觉得几个村干部私下捣鼓事了。”山东省曲阜市姚村镇戴家洼村党支部书记王玉常说。近日,该村通过“村民投票”的方式,村民投票同意村集体出资20万元修建至羊厂村的硬化路,出资5万元新打4眼机井。如今在曲阜,无论是村民自治范畴内的重大事项,还是有关政策在农村的落实,都可以启动“投票”程序来表决。村民从事后监督到事前参与决策,“村民投票”推动村级民主向前迈了一步。

  7月22日,曲阜市出台意见明确提出,将村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集体资金的支出等资金流量大、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项目纳入村集体重大事项。涉及“公家”的大事都将正式进入公众视野。

  要发起“投票”,得由村“两委”提案并征求民意,报乡镇、街道办审议,通过后进行全体村民表决。“投票”前3~7天,相关情况要广泛告知村民。表决者可以是过半数的具有选举权的村民,也可以是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具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人数同意率低于80%的,投票事项不通过。

  全体村民投票保障了村民的自主权和知情权,“还干部清白,让老百姓明白。”曲阜市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丁龙说,“以前的村务公开是事后公开,村干部干得再好,即便里边没问题,老百姓也觉得有问题。现在变成了事前公开,情况说明白了,避免了矛盾激化。”同时,“村民投票”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方案是经大家充分讨论后形成的一致意见,有大伙儿的签名,如果决策失误,也不是由村干部担全部责任。

  对于村民来说,投票让他们有了被充分信任的感觉。在戴家洼的投票现场,投票前,村干部向村民说明了4眼井的位置和新修路的走向,还有为什么要办这两件事以及预算是如何估算的。整个过程摄影、摄像,事后在村公示栏张贴公告。“俺们老百姓也不是不明事理,你告诉我了,尊重我了,我就不会随便猜疑村干部了。”村民廖祥金说。

  对于经过投票表决进入实施流程的事项,村集体还须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通报决策执行进度、账目预算等,主动接受监督、听取建议。

  据了解,曲阜全市12个乡镇、405个村已发起62次村级事务“村民投票”,绝大多数村庄采取“一户一票”方式,没有一起引起上访纠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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