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为何落实难?
- 发布时间:2015-09-16 05:45:55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其中关于优化调整休假安排的“周末两天半休假制度”引起热烈讨论,带薪休假再次受到社会关注。带薪休假的标准是什么?实施效果如何?落实难点在哪?《经济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今年你休年假了吗?”“没休年假有没有补贴?”这是上班族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
带薪休假又称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福利之一,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后确定某一段时间作为休假期间,在该休假期间内,劳动者无需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仍需按正常工作期间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及劳动福利。
执行率约为50%
谈到带薪年休假,天津市某医院护士小刘抱怨说:“按规定我们是有年假的,但医院工作很忙,人手又不足,工作都是白班和夜班轮流倒,哪还能奢望什么带薪休假,每个月有2天休息时间就不错了。”
记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我国就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并于2008年开始正式实施。根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然而,带薪年休假制度施行7年多以来,仍有部分用人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认真执行带薪年休假的法律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人社部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今年以来,中央、国务院至少已5次公开强调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关细则,带薪休假的落实力度正在不断加大。比如,6月份,北京市发布《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实施意见》,明确鼓励用人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切实保障其休闲权利。7月1日至8月14日,北京市还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检查用人单位落实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不仅在州庆期间放假调休五天,还将州内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景区景点针对州内居民设立了免费开放日。
此外,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多地也先后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为落实好带薪休假制度再添一把火。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兰州市强制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规定“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休年假,应休不休的年休假补贴不再发放”。对此,旅游专家刘思敏表示,地方政府发布实施细则,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制度,这对于全社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是好事,值得鼓励。
落实难在哪
从中央到地方,带薪休假制度落实的力度不断加大,但不容忽视的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带薪休假的落实状况仍不容乐观。
对于带薪休假落实难的原因,有专家坦言,是由于当前劳资双方不对等,职工基本没有话语权。
记者采访中也发现,如果所在单位不实行带薪休假制度,绝大部分员工会选择忍气吞声,仅有小部分人会选择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寻求帮助。
在北京市某私营企业工作的李斌已经有3年没有休年假了,他说,单位是可以休带薪年假的,但考虑到休假可能影响前途,因此向领导提出休假申请的人寥寥无几。民建广西区委会的调查显示,尽管带薪休假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法定权利,但许多职工在是否休年假的问题上还是多有顾虑。比如,怕给领导留下工作不求上进的印象;担心单位大部分人包括领导都没去休假,如果自己要求休假,怕领导不满意等。
现实中,担心休假影响前途的职工确实不少,但为了收入而自愿放弃带薪休假权利的也有很多。全国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虽说带薪休假保证了一部分经济利益,但实际上收入还是会减少。考虑到这些,许多职工也就不去争取这项权利了。
“带薪休假落实难也不应仅归咎于企业和职工”,在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看来,带薪休假落实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的执法监督力度不够。他认为,虽然我国《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落实带薪休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由于缺乏责任追究条款的细则,且相关执法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不到位,使得带薪休假制度难以落实。
提升执法监督水平
“休假不仅是生息之道,更是民生权益。”国家旅游局副局长吴文学表示,仅仅是有了一项好的制度还远远不够,要使它更好地发挥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根本出路还在于把它落到实处。从长远来看,带薪休假也不只是休闲的事情,还涉及旅游产业的发展、转型升级的要求、经济新常态的适应等,这都需要全社会更深入地认识带薪休假的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制约旅游消费需求释放的,不是旅游动机,也不是消费能力,而是带薪休假是否能真正贯彻落实。北京交通大学旅游管理系教授王衍用表示,要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的理念,同时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的议事日程。他建议,首先应该从各级领导和管理者做起,促使他们要带头做到依法休假,起一个带动作用。其次,在主张带薪休假的权利时,在制度上应该鼓励工会代表职工通过集体谈判或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优化休假安排,在稳定全国统一的既有节假日前提下,各单位和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出行。此外,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之所以很多企业无视带薪休假制度,既与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有关,也与违法成本过低有关。当前仅仅只是在《劳动法》中规定了“三倍支付报酬”、“限期改正”等民事责任和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这些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一些企业无视相关规定的问题。因为一旦发生争议,劳动者诉讼、举证也会存在困难,所以,对于类似的具体问题,相关法律还是应该有更加明确和严格的规定。
戴斌表示,政府应该尽快从国家层面出台落实带薪休假的相关细则,并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严格追究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以不断提高带薪休假的落实率。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推动、监督乃至问责。有专家表示,按照规定,用人单位不批准年休假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该在各类媒体广泛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受理群众投诉,确保带薪休假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此外,如果职工和用人单位对是否发放年休假补贴存在争议的,可找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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