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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寻找多方利益“最大公约数”

  • 发布时间:2015-09-15 01:00:14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互联网+”催生网约车等新业态短期内迅速发展,刺激出租车行业正视积弊已久的问题。在部分城市,曾经久推不动的出租车改革显露“破冰”迹象。

  9月14日下午,杭州市交通局发布《杭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标志着杭州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正式启动。业内人士认为,杭州出租车深化改革方案试图通过动态数量及价格调控机制来弥补当今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机制的缺陷,这是一种趋利避害的发展路径,是深化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务实举措。

  今年5月,义乌的《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方案》出台,让浙江这个以小商品闻名的县城又“火”了一把,一个月内全国数十家媒体蜂拥而至,“义乌改革”被定义为出租车垄断经营开始打破的信号。

  随后“上海出租汽车信息服务平台”的上线,政府层面主导的“互联网+出租车”模式迈出了实践的一步,改变了过去出租车公司与滴滴打车软件“敌对”的状态,“于出租车一方来说,有钱大家一起赚,互利共赢;于广大市民而言,打车有了更多选择。”上海市交通委主任孙建平表示。

  记者在浙江、陕西、湖北等多地调研时,出租车公司负责人和司机认为这是当前形势下最为妥当的合作形式。

  与杭州、北京、天津等新旧业态矛盾冲突不断激化,政府一边坐等顶层设计、期盼改革方向,一边“末端执法”,卖力打击“黑车”不同,义乌、上海等地的改革先于交通部或上级管理部门,在艰难维持社会稳定、等待政策出台,和顺势而为、结合本地实际困难发布地方性政策两个选项中,他们选择了后者,先行先试占据改革主动权。

  杭州出租车协会秘书长许增期表示,义乌的改革虽然尚处于启动阶段,但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一些迟迟不敢改革的城市能从义乌的操作方法中得到启示,同时减少压力而增加动力。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建议,政府部门应该充分了解出租车行业的诉求,及时进行回应。出租车行业内部矛盾多多,对于出租车司机来讲,其诉求并不仅限于与专车司机之间的矛盾上,建议先将与专车矛盾搁置讨论,先对出租车司机其他的矛盾诉求进行解决,或能从一定程度上缓解目前的出租车行业情绪。

  东南大学交通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认为,地方政府有必要遵循城市交通地方性特点,结合《立法法》修订后赋予的普遍立法自主权,开展汽车共享下的交通网络创新地方立法尝试,有序推进城市交通改革。

  挂靠、买断、私户、公户……产权关系不清晰、承包模式复杂是各地出租车行业普遍存在的情况,然而调研中,北京、上海、浙江、陕西、山东等地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公司化经营才是出租车行业最为合理的经营模式,由于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出租车个体经营户,成为这项改革中最需要关注的利益群体。

  在义乌,采取了以出租车经营权换股权的办法,把原有的498辆个体户经营的出租车全部纳归公司经营。义乌市交通运输局长吴朝晖介绍,今年新增加的五家公司,每一家拿出49%的股份,平均分给这498个车主,原出租车约定承包人以原车辆换算成股份入股,调动了他们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出租车行业改革面临的最棘手难题。

  公司化不是简单地把个体户牌照过户给公司,从全国范围来看,2000年以后各地停止发放个体牌照,逐步收回个体牌照的经营使用权,推行公司化运营,然而真正把公户、私户“双轨合一”的城市凤毛麟角,2014年的杭州、2013的西安,试图用直接过户的形式把经营权和产权都从个人转移到公司名下,遭到司机强烈抵制,以司机罢运、上访收场,不得不暂停。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出租处处长李公科介绍,北京出租车有6.7万辆,个体户仅有1157户,“占比不到2%,但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们是改革中非常大的阻力,当利益受到触动时,他们是最先集结起来给管理部门施压的。”

  义乌市委书记李一飞认为,既得利益者的关系协调利益调整具有复杂性,既要达到行业改革的目标,同时又要保持社会稳定,达到两者的平衡,互相理解和接受。公司化经营的设计上,股份制是未来方向,兼顾出租车公司和个体户经营者的利益,找到多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北京是新月联合汽车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王学强表示,交通部第16号令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出租汽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从社会管理的经济性而言,出租汽车行业实行公司化是社会管理成本最低而社会管理效果最好的一种选择。

  (本版稿件除署名文章外,均由记者张彬、陈钢、叶健、梁建强、周科、黄筱、邓中豪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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