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设时间表 不下达指标
- 发布时间:2015-09-14 10:52: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央广网北京9月14日消息(记者庄胜春 郭淼 刘祎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昨天(13日)正式公布。今天上午10点国新办举行有关国企改革的政策吹风会,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等部门领导通报相关情况。
发改委在吹风会上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其中提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区分不同类型。
一是区分“已经混合”和“适宜混合”的国有企业。对通过实行股份制、上市等途径已经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要着力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资本运行效率上下功夫。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坚持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坚持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不下达指标,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二是区分商业类和公益类国有企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充分运用整体上市等方式,积极引入其他国有企业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
三是区分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等不同层级。集团公司层面,在国家有明确规定的特定领域,坚持国有控股;在其他领域,鼓励通过整体上市、并购重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子公司层面,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二级及以下企业,以研发创新、生产服务等实体企业为重点,引入非国有资本,加快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规模创新,合理限定法人层级,有效压缩管理层级。明确股东的法律地位和股东的资本收益、企业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方面的权利,股东依法按出资比例和公司章程规定行权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