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群慧:引入"员工持股"要坚持三个原则
- 发布时间:2015-09-14 09:01: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4日讯(记者 马常艳)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天正式发布,《意见》对备受关注混合所有制企业引入"员工持股"进行了"定调",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员工持股"事关公平与效率,要坚持"激励相容"、"增量分享"和"长期导向"三个原则。
《意见》指出,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
黄群慧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说,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的过程中引入员工持股制度,一方面有利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员工长期激励机制,使员工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但员工持股制度能否有效发挥增加经济激励与改善社会治理的双重效应,关键取决于员工持股的具体方案设计。方案设计不当,不仅无法发挥激励作用,还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寻租和利益输送等问题。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员工持股制度,应该坚持激励相容、增量分享和长期导向的三个原则。
"激励相容"原则。这要求员工持股方案在保证员工在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中,也实现了公司整体价值的最大化。只有在股票价格、持有比例、持有期限、退出机制等方面设计得当,才有可能产生这种"激励相容"的效果,使员工的个人利益与企业长远发展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否则会造成激励过度或激励扭曲的问题,从长远看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例如,在持股比例上,管理层持股过高,普通员工持股过低,造成了收入差距过分拉大,企业内部产生矛盾,影响企业长期发展;再如,持股期限和退出机制设计不当,员工在公司上市前持有大量股份,待公司上市后立刻大量抛售股票以获取股票溢价收入,从而无法激励长期化行为;又如,"人人都持股"的平均主义,或普通员工持股比例过低,会造成新"大锅饭"和"搭便车"的激励不足现象。
"增量分享"原则。实行员工持股制度,不能够将现有的国有资产存量作为员工持股的来源,要着眼于"分享增量利益"。也就是说,设计员工持股制度,不允许将原有的国有资产存量去和员工分享,而允许将企业增量效益、尤其是那些明确是由于员工努力而新创造出来的企业超额收益用作员工分享。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而且这将更加有利于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升企业的未来发展空间,进一步做大做强国有资产总量,实现国有资产和员工利益的"双赢"。
"长期导向"原则。大力发展混和所有制的背景下实行员工持股制度,应该仔细考虑如何将长期导向原则植入职工持股制度之中。在制度设计中,不仅要对持股员工的工作年限提出要求,还要规定员工持股时间,尽可能延长员工持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