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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出台

  • 发布时间:2015-09-14 07:3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徐 骏作(新华社发)

  国企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深化国企改革,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也是人民的期盼。只有继续推进国企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才能实现其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和责任—

  各方期盼已久的国企改革总体方案终于落地。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公布,新一轮国企改革大幕正式开启。

  作为新时期国企改革的总体框架性文件,《指导意见》提出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此次国企改革方案有哪些特点和亮点?如何使国企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如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经济日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和国资领域的有关专家。

  改革坚持市场化

  国企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张毅表示,《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要坚持的5项原则。一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三是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四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五是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指导意见》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国企改革精神的具体化、明晰化。”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表示,《指导意见》出台经历的时间较长,主要是涉及各方利益,需要统筹考虑,多方征求意见。这说明国企改革不是简单的企业自身的改革,也不仅仅是一项经济改革,而是牵一发动全身,关系到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指导意见》明确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市场化改革,这体现了中央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决心。季晓南表示,《指导意见》强调国企改革将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而不是“私有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赵昌文认为,国企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是以前征求意见过程中分歧最大的地方。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属于全体人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基于此,国企改革的目标很清楚了,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方向。

  “《指导意见》的新提法和新变化有近20处,都是与市场化有关。总的思想是要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更好结合,发挥好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说。

  “国企改革,不仅仅是为了让国企更有效率,更是为了政企分开,形成新的体制、机制与制度,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指导意见》自始至终贯穿的主题就是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融合。”李锦表示。

  多个领域将突破

  国企分类、国资管理、党的领导……改革方案比较全面地回应了当前针对国企的热点舆论,有很多亮点

  《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将在国企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包括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等。

  季晓南认为,作为总体框架型的文件,《指导意见》比较全面,也有很多亮点和突破,比如,分类改革、管资本、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党建等等;又比如,提出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等等。

  国企分类改革是长期以来困扰国企改革的问题。《指导意见》将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和商业类,并根据不同类别进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等,提高了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

  “国有企业类型多样,既有公益性的,也有市场化程度很高的。即使在一个公司,比如中石油内部,既有具备自然垄断特点的管网业务,也有行政垄断的上游勘探开发业务,还有市场化程度很高的炼油和下游零售业务。如何分类,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李锦表示,“《指导意见》对商业类国企的改革比较宽松,股权形式多样,考核侧重于经济指标,包括资本价值、业绩指标和竞争能力。但在贯彻落实方面,谁来分,什么时间完成,还需要更明确,这也为分类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留下很大的空间”。

  国有资本管理体制问题一直是舆论的热点。《指导意见》提出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科学界定国有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管企业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之间监管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另外,季晓南表示,《指导意见》提出“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类似表述首次在中央文件中出现,为下一步经营性国资统一监管指明了方向。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企改革的重要平台,除了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外,将清理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创新发展一批国有企业,建立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赵昌文认为,在新的国资管理体制框架下,下一步国有资本布局结构的调整,将主要通过这两类公司的市场化运作来完成。

  李锦认为,《指导意见》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两种方式增加了国有资本的灵活性。

  混改不搞拉郎配

  混改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是对市场的尊重

  近年来,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的改革实践中,既有成功经验,也出现了一些偏差和误解。此次《指导意见》提出,要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李锦认为,这体现了中央的谨慎态度,也是对市场的尊重。

  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改革上,《指导意见》也明确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赵昌文认为,下一步在人力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由科研院所转制形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有条件最先实行员工持股和高管持股。

  李锦表示,如果对国资流失缺乏有效的监管,可能造成国资大规模流失。因此,《指导意见》提出要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本流失,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十分必要。

  《指导意见》还指出,要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整体上市。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整体上市,特别是集团资产上市。这预示国家将大力依靠资本市场,对国有资产进行重组。可以预期的是,大量优势资产将有望通过多种形式逐步注入上市公司中,新一轮重塑上市公司价值将开启,这也是国资改革的重要一步。”李锦说。

  “资产证券化未来将提速。”财富证券分析师赵欢说,目前国有资产的资产证券化率不到30%,初步测算估计,未来几年内将有30万亿元之巨的国有资产进入股市。知名财经评论人叶檀也表示,国企改革最终大多数还是会通过并购、重组、上市的方式进行,这对股市而言是利好。

  专家表示,《指导意见》是我国发展新阶段深化国企改革的行动纲领。随着“1+N”国企改革系列文件中总体方案的出台,新时期国企改革的目标、步骤、方向、重点都将进一步明确,下一步有关部门还将出台若干配套的具体细化落实文件。(经济日报记者 李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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