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发布 推动改制整体上市
- 发布时间:2015-09-14 08:04:49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王斌
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七大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项目;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
■本报记者 左永刚
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意见》)。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从总体要求到分类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和国资管理体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化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方面提出了国企改革目标和举措。
《改革意见》提出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同时,在分类监管、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国企重组整合等方面有不少亮点。
“本轮改革的一大优势在于,资本市场和金融工具比以往更完善,为推动国有资产证券化创造了条件。”民生证券研究院高级宏观研究员朱振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有资产证券化一方面可以解决谁来盘活国有资产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公开市场的竞价和监督促进政企分离,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对于证券化程度不同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如整体上市、借壳上市、反向收购母公司等不同模式提高证券化率。
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在目标上,《改革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更加符合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更趋合理的国有骨干企业,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陈少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意见》锁定的国有企业改革主要目标都是定性的,没有定量指标。鉴于我国规模庞大的国有资产规模,国有企业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要统一部署。
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搞拉郎配
对于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改革意见》要求对于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这些都是为了突出改革质量,防止一些地方和部门为改革而改革,防止改革结果与改革目标背道而驰。”陈少强表示。
在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层面,《改革意见》明确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在石油、天然气、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七大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符合产业政策、有利于转型升级的项目。
“混合所有制改革,在中央层面上关注纵向产业链混改,比如中石化销售环节的混改,地方国企层面则关注发达地区混改,PPP作为一种特殊的混合所有制形式,在能源、通信、电力领域有较大应用空间。”朱振鑫分析说。
在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领域,陈少强表示,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意见》鼓励通过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者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人员等持股,对科技类国有企业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
国有资产将形成三层管理体制
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层面,《改革意见》提出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本整合,推动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
朱振鑫表示:“现行国资管理体制由国资委主导,包括‘管资产、管人、管事’,国资委身兼‘裁判员’与‘教练员’双重身份。未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是参照国内的‘汇金模式’与国外的‘淡马锡’模式,形成独立的裁判员和教练员,推动政府职能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建立国资委—国有资本运营和投资公司—经营性国企的三层管理体制。”
此外,《改革意见》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同时,将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按照统一制度规范、统一工作体系的原则,抓紧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