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野:新型经营主体“聚合发展”
- 发布时间:2015-09-14 03:31:21 来源:农民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徐巨转本报记者吕兵兵
近年来,山东省巨野县以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为抓手,通过出台意见、制定政策,引导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形成合力,实现了农业产业“接二连三”发展。
日前,巨野县的晨农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薛乃峰告诉记者:“公司主要开发大蒜提取物系列产品。为了建立有质量安全保障的基地,曾尝试过与农民签保质回收合同和租地自建,但都不成功。这几年,合作社成为公司与农户沟通合作的桥梁,靠着‘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公司迅速建立了稳定可靠的基地。”
巨野县委书记成伟说,农业企业从事加工销售,但多数缺乏稳定的种植基地;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够组织规模化生产,但在延伸产业链条方面,缺乏人才、技术、资金支撑。因此,巨野以农业企业为龙头,实现了“以强带弱”或“强强联合”,推动了新型主体“聚合发展”。
新型主体发展“各有难题”
为建立生产基地,薛乃峰走过不少的弯路。
一开始是与农民签保质回收合同。“这种合同,在行情不好的时候还管用,但行情好的时候,农民都盼着价格上涨,不会按合同约定时间卖给你,或者干脆不卖给你。而且,合同与农户一年一签,工作量太大,长期执行不太实际。”薛乃峰说。
后来就尝试租地自种。先是很难找到成方连片的土地,好不容易找到了,流转成本却很高,年租金多在千元以上;再是完全依靠雇用农民耕种,质量难以保证,没有作业标准,没法考核农民。
在大谢集镇陈坊村,谢农大蒜种植合作社理事长王建元介绍了合作社发展遇到的困难:“农民抱成团,为的是有市场话语权。这在行情好的时候确实管用,合作社可以与大客户对接,能讨价还价。但行情不好了,收不收还是人家说了算。因此,合作社就想着多建些冷库,建立自己的销售渠道,但是一缺资金、二缺人才。”
县委副书记李军说:“到今年,巨野已有农业企业100多家,合作社3000多家,家庭农场或大户100多家。因此推动他们‘聚合发展’,能迅速放大其带动效应。”
四项举措推进“集聚合作”
李军介绍,为推动新型主体“相互集聚、合作发展”,2014年,巨野发布了《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整合优惠政策、加大奖补力度、搭建园区平台、强化部门服务”四项举措。
整合资金、项目、税收、土地、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发展增添了动力。
加大奖补力度。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由300万元增加到1000万元,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由100万元增加到150万元,用于对优秀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进行奖励表彰。
搭建园区平台。通过发放规模化流转补贴,加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等举措,吸引农业企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领建或共同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搭建新型主体聚合发展平台。
强化部门服务。农业部门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农机部门优先配置农机具,工商、民政部门优先办理登记,金融部门给予授信贷款,涉农部门在项目扶持上重点支持……此外,还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五种模式推动“接二连三”
县农业局局长牛祥勇介绍,各类主体发挥自身优势,采取订单农业、土地入股、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形式,利用“企业+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村委会)+农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农户”和“家庭农场(农业园区)示范”五种模式,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发展机制,实现了农业“接二连三”发展。
“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麒麟镇南曹村优化组合各种要素,发展青山羊、芦花鸡、黑猪养殖及有机杂粮种植,实行企业化管理、一体化经营。目前,该村已拥有两个农牧业公司、7个合作社,村民入社率高达95%,年人均纯收入超过1.5万元。
“企业+基地(村委会)+农户”模式。山东佳农公司是一家以果蔬生产加工、进出口销售为一体的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村委会作纽带,整村建立生产基地,高于市场价20%回收”的方式,已在巨野建立各类生产基地8万多亩。
“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模式。益客源泉食品有限公司近年来将发展重点放在了扶持壮大规模化养殖场上,合作大户发展到1200多户。公司年可实现销售收入3亿多元,养殖户平均年纯收入达12万元。
“合作社+农户”模式。很多合作社靠着品牌化、专业化发展,带富了社员。海东渔业养殖合作社将甲鱼注册了“河中参”商标,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产品供不应求。
“家庭农场(农业园区)示范”模式。龙固镇毕海村农民毕玉捍引进油用牡丹种植,建起了家庭农场,示范带动周边发展油用牡丹种植家庭农场或农业园区4家,连片面积近600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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