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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部门:我国儿童用品被欧盟通报380起 亟需关注

  • 发布时间:2015-09-13 14:45: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国经济网杭州9月13日讯 (通讯员黄红蕾 于雪涛)欧盟是我国儿童用品出口的传统市场之一,由于出口产品物美价廉,受到欧洲消费者的青睐。但因出口的产品不符合相关儿童用品法规、标准要求,屡遭欧盟通报。今年1-8月份,我国儿童用品被欧盟通报380起,浙江辖区儿童用品被欧盟通报23起,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25.64%和20.69%,尽管出口欧盟儿童用品通报数量有所下降,但仍居被欧盟通报产品种类之首。

  中国经济网记者获悉,我国出口儿童用品遭欧盟通报的主要涉及物理危害和化学危害两方面,物理危害主要是小零件脱落和儿童服装绳线过长等原因;化学危害主要是邻苯二甲酸盐含量超标。

  屡遭欧盟通报的原因主要有:

  首先是,欧盟技术门槛不断抬高。鉴于儿童群体的特殊性,因此欧盟将更多注意力倾注于儿童产品,各类可能诱发儿童受伤风险的产品则备受关注,涉及到的法规标准也层出不穷,如欧盟REACH法规、玩具技术法规、标准要求也日益趋紧,其中欧盟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一度被称为史上最为严厉的玩具安全法规,从2009年7月20日开始生效。

  指令分为两个过渡期:2011年7月20日起要求强制执行机械物理部分;2013年7月20日,化学部分正式生效,其中重金属限量要求由之前的8元素变为19种元素。

  其次是,出口企业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有待加强。部分出口企业质量安全意识不高,对欧盟法规、标准不熟悉,质量体系不健全,放松了对原材料进货、产品生产和检验等环节的有效控制,自检自控不到位。如产品设计缺陷导致小零件或绳线不合格;采购的原辅材料不过关,导致产品邻苯二甲酸盐含量超标等。

  再其次是,新型贸易方式不断涌现。随着我国贸易形式多样化的不断推进,“市场采购”新型贸易方式和跨境电子商务逐渐普及,出口货源复杂,监管难度较大。如贸易商直接购买内销产品在欧盟市场进行销售或通过第三国转口到欧盟,容易导致产品的质量要求与输入国要求不符的情况;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欧盟进口商直接通过网络平台、E-mail等方式采购货物,仅凭产品照片或通用型号进行交易,通过快递方式使部分质量不合格产品得以出口。

  浙江检验检疫部门建议,出口企业要牢固树立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在绝大部分儿童用品调出出口法检目录的大背景下,更要严格自律。一是把好源头关。特别是高风险原辅材料采购、儿童用品的设计和合同评审关;二是改进产品工艺和生产设备,尽可能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产品一致性不高;三是积极开拓新兴市场,降低出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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