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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季度GDP核算改革

  • 发布时间:2015-09-11 19:31:54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与国际接轨,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公告称,从今年3季度起实施季度GDP核算改革,采用分季方式核算季度GDP数据,并公布相关核算结果。

  季度GDP核算有累计核算和分季核算两种方式。此次季度GDP核算改革,最大的变化在于将季度核算方式从原来的累计核算改为分季核算,调整了季度的核算期,即从原来分别核算1季度、1季度—2季度、1季度—3季度和1季度—4季度的累计GDP,改为直接核算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的当季GDP,累计GDP由当季GDP相加得到。

  季度GDP核算改革后,全年的GDP绝对额不会发生变化,但当年4个季度的GDP绝对额有所调整,各季度GDP占全年比重更为合理。“季度核算改革的实质是在保持年度核算结果不变的情况下,如何更合理地衡量各季度的生产活动成果,使其更准确地反映当年季度间的变化。”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介绍。此外,分季核算的三次产业结构以及各行业增加值占比也更加合理,更符合实际。例如,各年一季度的一产、二产比重有所下降,三产比重有所提高,这更符合我国农业、建筑业和工业生产的季节性特点。

  与累计方式相比,此次改革后的分季方式核算的GDP数据能够更准确地衡量当季的经济活动,更灵敏地捕捉经济的短期波动信息,为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更好的数据支撑。

  为适应分季GDP核算改革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对1992年以来的季度GDP数据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季度GDP与今后公布的季度GDP核算方法保持一致,数据可比。

  (摘自9月10日《北京日报》,作者陈雪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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