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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今年第三季度起实施GDP核算改革

  • 发布时间:2015-09-10 07:5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林火灿  责任编辑:罗伯特

  经济日报北京9月9日讯 (记者 林火灿)今天,国家统计局发布公告,从2015年第三季度起实施季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改革。此次改革的最大变化在于将季度核算方式从原来的累计核算改为分季核算,调整了季度的核算期。即从原来分别核算1季度、1至2季度、1至3季度和1至4季度的累计GDP,改为直接核算1季度、2季度、3季度和4季度的当季GDP,累计GDP由当季GDP相加得到。

  业内专家普遍认为,这一改革有利于生产出高质量的GDP环比数据,更灵敏地捕捉经济的短期波动信息,为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更好的数据支撑。

  我国从1992年开始进行季度GDP核算,至今已有20多年历史。在这过程中,季度GDP核算为客观、及时地反映我国经济的短期运行状况,服务我国宏观经济分析与宏观调控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现行的季度核算制度方法还存在着一些亟待改革和完善的地方。”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介绍,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统计数据能够更灵敏地反映宏观经济的短期变化,更好地为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服务。

  从2009年起,国家统计局开始研究季度GDP核算改革的有关问题。2011年,我国推出了季度GDP环比增长速度数据。同时,国家统计局与国际机构开展合作,认真研究国际上季度核算的最新理论成果和国际标准,努力借鉴主要发达国家的季度核算经验,为我国实施季度GDP核算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经过这几年的精心准备,目前条件已基本具备,时机已基本成熟。因此,国家统计局推出了这项改革。

  许宪春认为,实施季度GDP核算改革,可以更准确地衡量当季的经济活动,能够更灵敏地捕捉经济的短期波动信息,为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调控提供更好的数据支撑。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我国季度核算的国际可比性,推动我国统计调查制度的改革和发展。

  据介绍,季度GDP核算改革因不涉及年度核算方法变化,全年的GDP绝对额不会发生变化,但当年4个季度的GDP绝对额有所调整。其中,第一、二、三季度的GDP绝对额有所增加,第四季度GDP绝对额有所减少。

  “修订后的各季度GDP占全年比重更为合理。”许宪春说,季度核算改革的实质是在保持年度核算结果不变的情况下,如何更合理地衡量各季度的生产活动成果,使其更准确地反映当年季度间的变化。

  记者了解到,国家统计局将从2015年3季度开始公布的GDP数据,包括现价分季绝对额、不变价分季绝对额、不变价分季同比增速和环比增速,同时公布现价累计绝对额、不变价累计绝对额和不变价累计同比增速。此外,为适应分季核算的新要求,国家统计局对1992年以来的季度GDP数据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季度GDP与今后公布的季度GDP核算方法一致,数据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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