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种高价药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 发布时间:2015-09-11 10:31:44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日,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了《关于开展主城区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从9月15日起,15种高价药品纳入杭州市主城区特殊药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省人力社保厅公布的15种特殊药品分别是:格列卫、力比泰、易瑞沙、里葆多、爱必妥、晴唯可、抗人T细胞兔免疫球蛋白、赫赛汀、诺其、美罗华、类克、福斯利诺、泰欣生、索马杜林、复泰奥。
“今后省人力社保厅对特殊药品药品目录有调整的,杭州市也将予以相应调整。”杭州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这些药品主要以治疗胃癌、乳腺癌、白血病等大病重病为主。比如格列卫,主要用于治疗慢性髓性白血病和恶性胃肠道间质肿瘤;赫赛汀主要治疗转移性乳腺癌和胃癌;福斯利诺主要用于慢性肾衰患者高磷血症的治疗……
这些药品中,大多数属于治疗效果好,又没有其他替代药,以至于药品价格昂贵。比如一盒格列卫60粒,售价1.2万元,可以吃半个月,而病人正常情况下一年的用量要二三十万元;用于治疗转移性直肠癌的爱必妥,一个疗程的价格四五万,一年用量要二十万元左右。对普通家庭来说,这些药品的价格很难承受。
杭州市的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制度,2017年年底前实行市级统筹,年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其中基金承担10.5元,个人承担4.5元。为确保制度平稳过渡,今年不再另行向参保人员征收大病保险费,今后根据特殊药品大病保险的实际运行情况,适时调整筹资标准。
特殊药品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2万元,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45万元。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报销比例为:2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报销60%;20万元以上至45万元(含),报销70%;最高限额以上部分的药品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低收入农户证》的参保人员,起付标准设为5000元,5000元以上至2万元(含)的部分报销50%,以上部分标准与其他人员一致。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药品“福斯利诺”因年度零售价格累计金额低于2万元,起付标准设为8000元,起付标准以上报销50%。
参保人员享受特殊药品大病保险待遇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年度中新参保的,大病保险待遇起始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始时间一致。目前特殊药品大病保险登记备案和报销业务由杭州市医疗保险事务受理中心(上城区西湖大道149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