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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 发布时间:2015-09-11 07:32:41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穗国房花挂出告字[2015]003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以挂牌方式出让5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地块1出让条件:

  1、产业类型要求依照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询花都G09-KGW05M地块工业储备用地发展产业类型的复函》(花发改函〔2015〕56号)及花都区经济贸易局《关于花都区G09-KGW05M地块工业储备用地发展产业类型的复函》(花经贸函〔2015〕17号)执行。环评要求依照《花都区环保局关于对花都G09-KGW05M地块工业储备用地环保预审意见的复函》(穗花环函〔2015〕56号)执行。

  2、竞得人须在广州市花都空港经济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3、地块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600元/平方米。

  (二)地块2出让条件:

  1、产业类型要求依照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询花都区G08-TB04地块工业储备用地发展产业类型的复函》(花发改函〔2015〕49号)及花都区经济贸易局《关于花都区G08-TB04地块工业储备用地发展产业类型的复函》(花经贸函〔2015〕10号)执行。环评要求依照《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花都区G08-TB04地块工业储备用地环保预审意见的复函》(穗花环函〔2015〕49号)执行。

  2、竞得人须在广州市花都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3、地块投资强度不得低于4600元/平方米。

  (三)地块3出让条件:

  1、产业类型要求依照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询花都G07-YY01(D)地块工业储备用地发展产业类型的复函》(花发改函〔2013〕100号)及花都区经济贸易局《关于花都区G07-YY01(D)地块工业储备用地发展产业类型的复函》(花经贸函〔2013〕72号)执行。环评要求依照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花都区G07-YY01(D)地块纳入政府储备用地的环保预审意见》(穗花环函〔2013〕162号)执行。

  2、竞得人须在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承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需在花都区新雅街设立企业总部。

  3、地块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000元/平方米。

  (四)地块4出让条件:

  1、产业类型要求依照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询花都G07-YY01(E)地块工业储备用地发展产业类型的复函》(花发改函〔2013〕101号)及花都区经济贸易局《关于花都区G07-YY01(E)地块工业储备用地发展产业类型的复函》(花经贸函〔2013〕73号)执行。环评要求依照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花都区G07-YY01(E)地块纳入政府储备用地的环保预审意见》(穗花环函〔2014〕8号)执行。

  2、竞得人须在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承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需在花都区新雅街设立企业总部。

  3、地块投资强度不得低于6600元/平方米。

  (五)地块5出让条件:

  1、产业类型要求依照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询花都G07-YY01(G)地块工业储备用地发展产业类型的复函》(花发改函〔2013〕99号)及花都区经济贸易局《关于花都区G07-YY01(G)地块工业储备用地发展产业类型的复函》(花经贸函〔2013〕75号)执行。环评要求依照花都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花都区G07-YY01(G)地块纳入政府储备用地的环保预审意见》(穗花环函〔2013〕161号)执行。

  2、竞得人须在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承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需在花都区新雅街设立企业总部。

  3、地块投资强度不得低于3000元/平方米。

  (六)地块1、2、3、4、5其他出让条件如下: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出让价款。交地时间:土地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由花都区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负责按现状交地。

  开工时间:交地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竣工时间: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工业用地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竞买须知》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竞买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一)地块1竞买人须为从事体育用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

  (二)地块2竞买人须为从事起重运输设备制造的企业。

  (三)地块3竞买人须为从事服饰设计、生产、加工、销售行业的企业。

  (四)地块4竞买人须为从事化妆品成品包装、批发、销售以及市场开发行业的企业。

  (五)地块5竞买人须为从事服饰、服饰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加工、销售行业的企业。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贸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土地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人报名时必须提交符合投资强度要求以及按规划要求使用土地的承诺书。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地块的详细资料和相关交易要求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下载获取。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10月8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4号办事窗口向我委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8日12时。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委将在2015年10月16日17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牌时间为:2015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21日14时3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接受竞买申请的具体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30分至17时。

  (四)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五)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以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详见附件)为准。

  (六)竞买保证金到帐后,竞买人须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承诺书和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在承诺书中表明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其它竞买申请资料详见《竞买须知》。

  (七)符合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应于2015年10月9日至2015年10月21日12时填写报价单报价,报价不可撤回。本次挂牌出让现场竞价及成交仪式于2015年10月21日14时30分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厅举行。

  (八)竞得人须在成交后即时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我委签订《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及我委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网址:www.laho.gov.cn)。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 28866000、28866078;联系人:沈小姐、杨小姐、蒋先生;联系电话:37736859;联系人:孔小姐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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