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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起GDP核算改革

  • 发布时间:2015-09-10 01:52:17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京华时报讯(记者顾梦琳)昨天,国家统计局消息显示,将自三季度起实施季度GDP核算改革,采用分季方式核算季度GDP数据。

  我国从1992年开始进行季度GDP核算,核算一直采用累计核算方式,即分别核算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全年的累计GDP。为使统计数据能够更灵敏地反映宏观经济的短期变化,国家统计局从2009年开始研究季度GDP核算改革的有关问题。

  据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许宪春介绍,此次季度GDP核算改革最大的变化在于将季度核算方式从原来的累计核算改为分季核算,直接核算当年四个季度的GDP,累计GDP由当季GDP相加得出。在这一过程中,基础数据的使用也有所变化,需直接使用当季基础数据,对仅有累计方式而无分季方式的基础数据,则要做相应调整处理,使其符合分季核算的要求。

  对于季度GDP核算改革带来的影响,许宪春表示,季度GDP核算改革并不涉及年度核算方法变化,所以全年的GDP绝对额不会发生变化,只是当年4个季度的GDP绝对额有所调整,修订后的各季度GDP占全年比重更为合理,能更合理地衡量各季度的生产活动成果,使其更准确地反映当年季度间的变化。

  昨天,国家统计局还对1992年以来的季度GDP数据进行了全面修订。数据显示,分季核算与累计核算的各季度GDP增速变化并不大,各季度GDP同比增速平均变化只在0.1个百分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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