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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添“利器”

  • 发布时间:2015-09-08 14:31:23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今后,农民工个人可以通过仲裁方式来更快捷地维权,而且免收仲裁费用。9月7日上午,合肥仲裁委员会建设领域维权中心成立,对于合同签订、工程造价、工程款给付、工程鉴定等经济纠纷和有关农民工权益的投诉,均可以运用仲裁予以解决。

  仲裁可快速灵活解决争议

  经合肥仲裁委、合肥市建委共同商定,即日起在合肥市建设领域全面推行仲裁维权工作,充分发挥仲裁专业、便捷、灵活、高效的特点和优势,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未来,将以拖欠工程款,维护合法权益为根本目的,对所涉及的合同履约、工程造价、工程款给付、工程结算等经济纠纷,通过运用行政协调和仲裁结合方式予以快速解决。

  在建设系统各级维权窗口(中心)会设立相应的仲裁窗口,对相关投诉,先行调解(包括行政调解)。对调解达成协议的,以仲裁文书方式赋予法律效力;对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投诉,合肥仲裁委员会将确定专门的审理部门引导投诉各方进入仲裁途径解决纠纷。

  能有效节约农民工维权成本

  对于广大农民工来说,遇到维权难题,最怕的就是经年累月奔波投诉,费时费力。

  以后,可以采用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的仲裁工作方式,通过协调和解、仲裁确认、友好仲裁、公平评审等不同方法和形式解决纠纷。“一裁终局可以有效克服维权纠纷中久拖不决的现象。”相关人士表示。

  设立合肥仲裁委员会建设领域维权中心后,既可以引导建设领域各个主体,施工企业、业主单位等运用仲裁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能解决涉及建委系统协调的纠纷,以仲裁调解文书的方式,赋予其法律效力。值得一提的是,农民工个人通过仲裁方式维权的,免收仲裁费用,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

  合肥市建委的专家指出,全面引入仲裁后,可以实现施工企业、农民工等零距离反映诉求,对农民工的情绪进行疏通,引导他们合法地追回劳动报酬,同时还能节约农民工维权的成本。吴奇

  ■新闻小贴士

  仲裁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发生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根据事前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断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争议解决方式。

  合肥市建筑领域仲裁维权中心地址:合肥市沿河路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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