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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中金所公开征求意见

  • 发布时间:2015-09-08 08:31:13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据新华社上海9月7日电 (记者潘清)为防范市场大幅波动风险,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交易所”)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拟在保留现有个股涨跌幅制度前提下,引入指数熔断机制。7日,三大沪深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通知,就指数熔断相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指数熔断机制方案要点及主要考虑如下:

  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指数熔断的基准指数。设置5%、7%两档指数熔断阈值,涨跌都熔断,日内各档熔断最多仅触发1次。分档确定指数熔断时间,触发5%熔断阈值时暂停交易30分钟,熔断结束时进行集合竞价,之后继续当日交易。14:30及之后触发5%熔断阈值,以及全天任何时段触发7%熔断阈值的,暂停交易至收市。熔断至15:00收市未恢复交易的,相关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期权合约的收盘价仍按相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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