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第四期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09-06 17:29:23 来源:环保部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辽宁省、黑龙江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环境保护部华南、西北、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根据《关于举办2015年全国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环办函〔2015〕811号)的有关要求,我部决定举办2015年第四期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报到时间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5年9月16日至18日上午
(二)报到时间:9月15日9:00-20:00(其他时间报到请提前与会务人员联系)
(三)培训地点:成都市太成宾馆(成都市武侯祠大街83号,028-85556688)
二、培训内容
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改革总体思路和要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重点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原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等内容。
三、培训对象及名额分配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等地省级环保部门环评处管理人员2名(含处长),验收处处长1名,评估中心主任1名;各地市级环评科科长1人。辽宁和黑龙江两省各地市级环评科科长1人(参加过第二期培训班的除外)。华南、西北、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相关管理人员各2人。
四、其他事项
(一)培训期间会务工作由我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办。参加培训人员交通费自理,培训期间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
(二)请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本部门、省级评估中心和本行政区内各地市级环保部门相关人员按名额分配报名,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按名额分配报名,确定其中1人作为联系人,并于2015年9月7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传真至我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三)本次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关睢
电话:(010)8491681715801198573
传真:(010)84918627
(二)四川省环境保护 厅兰岚 果婷
电话:(028)80589091,80589093
附件:2015年第四期环评管理人员培训班报名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9月2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