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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治理指数发布:房地产业治理水平总体偏低

  • 发布时间:2015-09-05 19:16: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社天津9月5日电 (记者 张道正)有上市公司治理状况“晴雨表”之称的“中国公司治理指数”5日在津发布,这是该指数连续第13年发布。数据显示,金融、保险业公司治理指数位居前列,房地产业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总体仍然偏低。

  “中国公司治理指数”由天津财经大学校长、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院长李维安教授领衔,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作为第三方研究机构发布。为了保证数据的公正性和客观性,这项研究非营利,不接受任何企业资助。

  本次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评价样本量为2590家,占当年全部上市公司(2591家)比例的99.96%,其中主板1412家,中小企业板728家,创业板406家,金融、保险业板块44家。

  结果显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在2003-2015年总体上不断提高,今年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指数为62.07,比去年上升0.61,比2003年上升13.11。这已是该指数连续第六年呈上升态势。

  分行业看,金融、保险业的公司治理指数位居前列,紧随其后的是信息技术业、建筑业和制造业等,这些行业治理状况相对较好,而综合类和房地产业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总体仍然偏低。

  报告显示,构成该指数的股东治理指数、董事会治理指数、监事会治理指数、经理层治理指数、信息披露指数和利益相关者治理指数六大维度均呈上升态势,其中,信息披露、股东治理和经理层治理上升幅度相对较大。

  根据报告,李维安提出了深化公司治理改革,推进公司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对策建议: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于不适宜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企,施行负面清单制度,纳入特殊法人立法管理;摆正去行政化和薪酬激励机制改革次序。尤其是国有控股公司经理层激励机制的改革顺序应该是首先取消行政级别,然后过渡到市场化的激励方式。

  他表示,在公司治理中,应进一步深入网络治理改革,降低中小股东参与治理的成本;为普及员工持股,要相应改革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此外,应加速推进试行多年独立董事指导意见的修订,并适时立法。限制独董兼职公司的数目,增加董事会中独董的比例,建立独立于监管部门的独立董事协会,形成自律的独立董事队伍;还应在实施注册制上市背景下,强化上市后监管措施。

  他还建议,完善证券交易所治理,对证券交易所等会管单位进行公司制改造,解决“官商行政化”的制度根源,在优化交易所服务质量的同时,提升其对上市公司外部监督的有效性;此外,成立宏观层面的金融综合监管委员会,为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提供服务便利和监管平台,在不遏制创新的前提下,有效地防范其监管风险,并保护投资者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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