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谁的税 谁去查?以后摇号产生!
- 发布时间:2015-09-02 14:31:54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羊城晚报讯记者严丽梅、实习生卢萍报道:全国税务稽查方式将发生重大变化,稽查对象和税务执法检查人员将通过公开随机摇号的方式产生。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明确完善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机制及其有关保障措施,其中,对随机抽查对象和内容、随机抽查方式、分类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和竞标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等纳税人极为关注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稽查对象动态管理
该方案明确,所有待查对象,除线索明显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的外,均须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和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方案要求,各级税务局建立税务稽查对象分类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省、市、县税务局还要建立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
方案确定的随机抽查方式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架构、经营规模、税收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别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不定向抽查是指不设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
稽查结果纳入信用记录
方案规定了分类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全国、省、市重点税源企业,采取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对非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3年内已被随机抽查的税务稽查对象,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方案还明确要求随机和竞标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明确各级税务局建立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实施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通过摇号方式,从税务稽查执法检查人员分类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也可以采取竞标等方式选派。
方案提出,将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结果纳入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记录,按规定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与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将严重税收违法行为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