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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趴在账上的保障房结余资金活起来

  • 发布时间:2015-09-01 10:02:11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近期,河南专员办在对某省201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核中发现,专项资金结余情况严重,个别地市结余资金占当年拨付资金的50%,个别县区甚至还存在2012年之前年度的结余,影响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是规划方案调整延误进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规划设计时的问题和实际情况的变化,导致不能按原设计方案施工,需要调整规划、变更设计,造成资金结余。二是项目进度缓慢。一方面,个别地方在条件不成熟的情况下先行开工建设,项目手续不齐备,边施工边审批,造成项目进度缓慢,影响资金拨付。另一方面,项目管理涉及建委、财政、房管、企业等多个主体,审批程序繁琐,影响了工程进度和支付进度。三是资金一次性拨付。现有分配方式以“量”为主要参考指标,资金拨付方式为一次性下拨,但项目实施从立项、开工到竣工的建设周期长,与项目进度存在差异,期间形成资金结余。四是资金到位晚。一方面,专项资金层层下达,拨付链条长,导致不能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账上。另一方面,个别地方政府对企业自建公租房和开发商整体承包的棚改项目等采用开发商垫资方式,项目完成到一定进度才拨付资金。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完善管理政策,规范专项资金使用。一是优化资金分配方式,住建部门做实保障房三年建设规划,批复后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财政部门要结合建设规划科学编制专项资金三年滚动预算,在项目建设周期内合理计划、配置、调整专项资金。二是创新资金拨付模式,对于企业自建公租房和开发商整体承包的棚改项目,可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避免挪用。

  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结余资金全面清理、核实,对虚报、多报形成的结余资金,要尽快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同时,建立跟踪问效机制,专员办和地方财政、住建等部门协调配合,督促项目按时推进、资金及时拨付。

  加强事权管理,强化省级统筹力度。改进保障房建设任务的计划管理方式,弱化建设任务总量考核。将相关事权适当下放地方政府,加大省级统筹力度。加强地方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完善工作衔接机制。促进和完善土地供应、项目审批、资金分配(拨付)、施工管理、实物分配等各环节无缝对接,推行联审会商、绿色审批通道等有效工作机制,优化环节、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健全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建立保障房管理内控机制,健全项目计划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绩效考核评价、责任追究落实的管理流程。建立奖惩机制,加大处罚力度,促进地方如实上报数据,对滞压、挪用和骗取的中央专项资金,给予通报批评,在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时予以扣回等,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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