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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专项治理违规行为

  • 发布时间:2015-09-01 10:02:56  来源:中国财经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自8月份起,大连市财政、审计部门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情况,政府采购管理情况,设立“小金库”情况等开展重点检查。

  根据《大连市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专项治理内容包括2013年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及设立“小金库”有关问题,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重点是预算收入管理情况,预算支出管理特别是“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情况,政府采购管理情况,资产管理情况,财务会计管理情况,设立“小金库”情况等。专项治理范围包括纳入预算管理或由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据悉,专项治理从8月中旬开始到9月末结束,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完善三个阶段,其中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大连市在此次相关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求:对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自查阶段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行为的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将依法依规追究纪律责任。严重违法乱纪的,特别是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突击花钱的予以严肃处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在专项治理办公室设立由专人负责的举报电话。对实名举报人员予以保密,对举报后查实入库的,按《财政违法行为举报监督检查暂行办法》予以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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