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即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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