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莫要“失节”
- 发布时间:2015-09-01 05:53:22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8月28日,福建省纪委下发《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提出“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深入推进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这一通知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目的就是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守好规矩,“过节”谨防“失节”。
中秋节、国庆节是我国的重要节日,民间的迎来送往难以避免。但以往的腐败案件表明,节日期间往往是一些腐败的高发期,一些人打着“礼尚往来”的旗帜,将一盒盒价格不菲的月饼和精美的烟酒茶等当成了和官员交往、联络感情的润滑剂,甚至当成了打通“最后一公里”的公关利器。这一盒盒价格不菲的月饼和精美的烟酒茶等,对于送礼者而言是礼品,收礼者将其看作是“心意”,一送一迎之间,党纪国法被抛之脑后,蝇营狗苟之事大行其道。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坚决抵制“四风”,狠抓节日防腐,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中秋国庆,狠抓用公款送月饼、送大闸蟹等节礼到元旦春节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收到实效,不良风气得到很大遏制。
反腐利剑高悬,拍蝇打虎绝不手软,但现实中一些腐败行为和心理仍在暗流涌动,特别是逢年过节之时。严防节日腐败,将其落到实处,需要在狠念紧箍咒的同时,高举“杀威棒”,多渠道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并切实做到有举报必查处,有查处必从严。手握权力的各级干部,应珍惜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自律,莫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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