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
- 发布时间:2015-09-01 01:00:14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8月31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国土部、住建部日前联合下发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的衔接。国土部和国家林业局日前还就重点国有林区林权登记资料和土地基础数据资料举行交接仪式。业内专家认为,这意味着不动产统一登记迈出关键一步。
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关联性较强,根据中央要求,房屋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将统一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国土部、住建部联合下发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房产管理部门要在完成工作衔接时确保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有序,不动产统一登记平稳推进,并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
就加强房屋交易管理方面,国土部、住建部两部门的指导意见提出,各级房产管理部门要强化房屋转让、抵押、租赁、面积管理、房屋交易档案、房屋中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楼盘表的建立、购房资格审核、房源验核、存量房与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以及房屋抵押政策制定及监督执行等交易监管具体工作。
就加快不动产统一登记,指导意见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地将房屋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房屋登记职责统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随意拆分房屋登记职责。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做好涉及房屋的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工作。
指导意见强调, 要确保业务衔接顺畅,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现阶段尚未建成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整理、入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中还提及建立房屋登记档案和房屋交易档案查询互用制度等内容,房屋登记簿等房屋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房产交易资料由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管理。
除了推进与房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国土部近日还与国家林业局就重点国有林区林权登记资料和土地基础数据资料举行交接仪式,双方共同签署了数据资料共享协议。
国土部副部长王广华指出,登记资料的移交和整合是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前提。有关部门在从事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管理和登记时形成的大量资料,既是各部门今后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依赖,也是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基础。
今年8月初,国土部表示,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已基本完成顶层设计,全面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根据总体部署,2015年下半年各地完成信息平台上线试运行,2016年基本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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