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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养老金投资安全第一 多重机制应对风险

  • 发布时间:2015-08-28 14:22: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网北京8月28日电 (王婧)28日,中国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与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介绍基本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措施,并答记者问。

  游钧在会上反复强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广大群众的“养命钱”,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问题,“所以把安全放在首位是我们必须始终把握的根本点”。

  关于养老基金的投资范围,游钧表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了多元化的投资原则,明确基金投资产品20多种,可分为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安全资产如银行存款、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收益稳定,安全性较好,但可能收益率偏低。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权益类产品,有一定风险,但收益较高。另外,允许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参股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按《办法》规定,保证权益类资产比重不超过30%,能够有效分散风险、保持基金长期稳定收益。

  游钧认为,判断基金是否安全,应该看它的长期性、整体性,不应因一时波动就怀疑它的安全性。

  关于如何应对投资风险,游钧从三个方面进行解答。

  一是建立风险准备金,专门用于弥补可能会出现的一些投资亏损。其中受托机构按年度净收益的1%来提取风险准备金,投资管理机构按管理费的20%来提取风险准备金。若受托机构和投资管理机构违规造成基金损失,要追究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

  二是选择优秀人才、优质机构进行受托、托管和投资。当前受托机构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三是加强监管。制度层面,要对委托、受托、投资、经办、监督各个环节明确相应规定,规范各个部门和机构的行为。组织层面上,人社部、财政部对整个基金的运营要进行全方位和全面的监督,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各司其则,形成协同监管的机制。工作层面上,受托机构、托管机构和投资机构都要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防范道德风险和市场风险,建立定期的报告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使养老金运营公开透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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