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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持亟待法律规范

  • 发布时间:2015-08-26 13:31:10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天津“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其管理层的真实面目以及相互之间存在的股权代持问题也在抽丝剥茧中逐渐清晰。

  瑞海公司股东为李亮、舒铮,其中李亮持股55%,舒铮持股45%,法定代表人为李亮。1月29日,瑞海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只峰。

  据媒体报道,瑞海公司董事长、第一大股东李亮表示,他是替其表姐的老公于学伟代持55%的股份。而于学伟于2012年9月从中化集团天津分公司离职,时任副总经理。

  而只峰的妻子则说,只峰负责公司日常管理,没有股权,一个月领一万多元的工资。

  李亮透露,舒铮45%的股份也是代持,真正的股东叫董社轩,是天津港公安局原局长之子。

  董社轩承认,他是公司的二股东,通过高中同学舒铮持有瑞海公司45%的股份。

  至此,瑞海公司扑朔迷离的股东关系中,股份代持成为关键词。

  对此,知名会计师马靖昊公开说,“我不能说此次天津滨海爆炸事件与肇事者瑞海国际的股份代持存在着必然的关系,但我要说,股份代持的放开甚至合法化犹如打开了‘潘多拉的魔盒’,如果再不规范股份代持问题,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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