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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伟:加强对股份公司股东情况信息的规范

  • 发布时间:2015-03-10 00:26:10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记者 李超

  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证监局局长王明伟在接受人民网采访时建议,发挥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优势,加强对股份公司股东情况信息的规范,增加这部分的公示内容,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王明伟表示,国内目前还没有出台关于政府征集和应用社会信息的相关制度,各地方、各部门对于信用信息征集应用的系统性、共享性还不够,征集的标准、规范还不够统一,因此很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立法立规工作。王明伟表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且还没有在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公司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应当依法纳入监管,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2006年公司法没有修订之前,由于历史原因,已经形成了大量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且没有上市的股份公司。由于种种原因,股份公司设立之后股东人数变动情况不属于工商登记或者公示事项,也没有相应的部门进行统计,这导致了对这一类公司总体情况难以掌握,使这些公司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难以有效保障。他建议,应发挥工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优势,加强对股份公司股东情况信息的规范,增加这部分的公示内容,同时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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