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等级有异议可申请复评
- 发布时间:2015-08-26 09:29:25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通讯员 施恭林 记者 陈泥)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湖里区企业,今后只要在湖里国税或湖里地税的办税服务厅递交申请表,就有机会重新评价了。记者昨日从国税部门获悉,湖里国税今年推出了“纳税信用评价/补复评结果邮寄送达服务”,纳税人在办税大厅提交申请后,就可以享受足不出户补复评结果送上门。
“在几种情形下,纳税人是无法参加信用评定的。”国税人员表示,比如因涉嫌税收违法被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被审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处理,尚未办结的;已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尚未结案的。但在情况解除后还是可以申请补评的。
此外,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纳税人,可以提出复评申请。与补评不同的是,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等级公布后任意时间申请;而复评则只能在结果公布当年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