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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未配灭火器要罚?谣言!

  • 发布时间:2015-08-26 07:34:18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解树森) 昨天,一则消息在微信朋友圈广为流传,称9月1日起,全国高速路口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记者经向深圳交警了解到,此为谣言。事实上,类似的内容在2014年2月就有流传,本报也曾辟谣。

  “友情提示:走高速的注意了,全国高速路口从9月1日起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扩散啊!举手之劳!”昨天,这样的一则消息在微信朋友圈疯传,记者乍一看就觉得非常眼熟,因为2014年2月27日,本报曾对类似的一条消息进行辟谣。随后,记者向深圳交警询问,交警部门证实此为谣言,而且是每过一段时间就会被流传的谣言。

  交警部门表示,依照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等,目前只要求校车、客运车辆和运载危险品的货运车辆,必须配备车载灭火器,对私家车并无强制规定,也未规定必须带三角警示牌。但是交警部门建议,出于安全考虑,车主最好在车内常备三角警示牌和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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