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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优健康险要来了

  • 发布时间:2015-08-25 14:30:33  来源:今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 (记者梁骁)上周日,《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中国保监会正式印发并实施,本市为个人税优健康险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对此,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本市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新的健康险产品不会让消费者等太久。”

  早在今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已决定开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鼓励购买适合大众的综合性商业健康保险。对个人购买这类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年均24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此次具体办法出台则意味着期盼已久的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已具备落地条件。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其产品涵盖疾病险、医疗险、护理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四大类,共计2300多种产品。但作为医疗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一直比较滞后、作用发挥有限,是全民医保体系中的短板。有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本市原保险保费收入为218.3亿元,其中健康险收入19.8亿元,在财产保险、寿险、意外险、健康险四大险种中仅占比11%。

  对此,本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此次出台的《办法》,业内期盼已久,它有助于商业健康险的发展从而提升市民的医疗保障水平。而且,《办法》规定,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不得拒保。《办法》中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该专业人士解释道,“不得拒保”基于公平性原则,因为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所有纳税人的,也就是说只要是纳税人,都可以购买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不能拒保;二是基于行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国家给予保险业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是将一定的财政收入让渡给保险业,保险业应主动承担起减轻医疗负担、服务医改的社会责任,做到应保尽保。另外,记者还了解到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将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

  本市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从5月份开始,各保险公司即着手就具体产品的研发与设计进行准备,细则出台后,产品很快可以落地,未来将有更加丰富的新型健康保险产品面市。而且从目前反馈来看,各保险公司对于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的积极性比较高,具体产品上市不会等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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