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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还是“借钱”

  • 发布时间:2015-08-18 14:29:51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案例:张甲和张乙是兄弟,2000年张乙参加单位房改,购得房改房一套,因为母亲年事已高,张乙未在该房屋居住,而是一家人与母亲同住。2008年,张甲因为孩子上学和工作原因,入住张乙的这套房改房。2013年,张乙提议想搬回自己家中居住,要求张甲腾房。此时,大哥张甲称该房屋系其所有,当时房改购房时是他出了10000元钱,是借名购房,虽然弟弟张乙是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但是实际上他是房屋的实际所有人,拒不搬出涉案房产。而弟弟张乙则称当时是向大哥借钱购房。

  解答:本案的关键是购房款1万元是借款还是借名。张甲称其是实际所有权人,但是没有相关证据能证明其主张,涉案房产的一切手续以及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名字都是张乙,根据法律规定,张乙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其作为所有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张甲腾房的诉求应当得到支持。

  至于张乙所称的二人之间是借款行为,也显示出了亲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往往没有任何证据,是出于亲人之间的信任作出的。中国有句古话:“亲兄弟,明算账”,如果当时借款时书写借条,还款时出具收条并收回借条,两兄弟间就不存在这笔糊涂账了。

  李荣凯:济南市中正荣凯法律服务所主任,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正荣凯团队面向基层为百姓服务,为离婚、继承、买卖、遗嘱等类房产纠纷提供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找荣凯:0531—88812348咨询地址:济南市经四纬二路东图大厦8楼接待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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