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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欠债 百姓怎成还款人?

  • 发布时间:2015-08-17 15:1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法制晚报--有话要说

  云南26条高速路16日起将调高收费标准。对此,市民们议论较多。云南省交通部门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了调高收费的原因:经营困难、发展困难、筹资困难、引资困难以及补助困难。

  虽说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办法筹措公路建设资金,建设经营性公路,打破了单一的政府投资体制,对改善交通状况确有帮助。但是,因涉及民生,全省一次性多达26条的高速公路集体涨价很是不合时宜。

  消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司机与公路收费方之间就是消费合同关系,公路方未经沟通的涨价行为有违约之嫌。

  此外,高速公路仍具备公共服务的性质,在决策时应考虑公众意见,维护百姓知情权。而此次云南公众在对公路投资成本、收费收入与合理回报到底是多少,公路企业到底该拿多少钱还贷,多少钱养人,多少钱用于“三公消费”,并不知情的前提下,被要求为之买单,难免质疑其提价行为的合理性。

  高速公路收费涨跌可以理解,但需事先经过严格的价格听证。让相关部门要摆事实、晒账本,让听证代表和公众评判成本是否虚高,支出是否合理。交通部等部委也要介入调查,论证涨价理由是否充分;若理由不成立,则要启动问责程序。高速公路维护,百姓不能成了唯一买单人,更不能成了民生不能承受之重。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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