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之下必有规矩
- 发布时间:2015-08-14 10:30:56 来源:中国民航报 责任编辑:罗伯特
■众议苑
□李暄
前几天,有网友爆料,一支中国旅行团在美国洛杉矶被警察拦截,原因是中国旅客抢占大巴车上的座位,并与其他旅客发生争执,进而动手打人,一名男孩的脸部在此过程中被抓伤。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美国警察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8辆警车前往事发地点,抓伤孩子的人不论男女,全被扭着胳膊铐了起来。虽然据当事人所言,美国警方对此事的后续处理并不令他们满意,但事发后的处理方式还是值得我们学习的。
这不禁让人联想到2012年2月,旅客张女士和丈夫及女儿在美国关岛返回上海的航班上,因为行李安置问题与机组人员发生争执,结果被机长以“航空安全”为由报警并“请”下飞机。当机舱门打开时,一位懂中文的地勤人员登机与张女士夫妇二人沟通,请他们带好行李下飞机,并表示“你们不下飞机,飞机不能起飞”,因为他们的不礼貌行为使空乘的情绪受到影响,无法为其他旅客正常服务,而夫妇二人的反常行为容易造成飞行中的不安全。此时,张女士大叫:“这不可能!就是打死我也不下飞机!”而这时,5名荷枪实弹的美国警察已经站在机舱走廊上,“你们已经违反了美国国家安全条例,必须下飞机接受进一步审查,如果不配合,我们将依法采取强制手段”。
这一切都像是美国大片中的情景,但真实情况确实如此。美国法律规定,不得干扰机组人员履行机上职责,对机组人员进行言语或肢体上的威胁、恐吓或殴打均是重罪,最高可判处2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在我国,由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的处罚程度较轻,而类似行为又不触及《刑法》。
古语云: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处置“7·26”机上纵火事件的机组成员和见义勇为的旅客获得了嘉奖,因为他们的临危不惧、协同配合、果断处置,确保了机上97名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航空器安全。这也让我们相信,当危险来临时,当空防安全受到威胁时,定会有“勇夫”挺身而出。与此同时,由于台州机场安检失职渎职,让纵火者轻易将3件违禁物品带上飞机,相关负责人也被追究了责任。这也给其他机场的安检部门和分管安全的领导敲响了警钟。
重罚之下必有规矩。近几年来,危害航空安全的事件频发, 如何让法律发挥惩戒效应,一直是公众的关切所在。而《民用航空法》自1996年实施至今,已经有近20年的时间,这部法律的修改也一度被提上日程。一些学者认为,在处罚的力度和范围上应有所加大及扩大。
一个民族,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整体素质,不是朝夕之间就能提高的,而是需要配套的教育、宣传以及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努力。重罚一方面是为了让行为人承担自己所作所为带来的后果,罚得痛了才能学乖,正所谓“吃一堑长一智”;另一方面是为了震慑潜在犯罪分子,维护航空运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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