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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有望每年增8亿创新补助

  • 发布时间:2015-08-13 10:32:37  来源:滨海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 时报记者 战旗 报道

  新区开发开放受多方关照

  赵家旺介绍,今年以来,本市财政部门创新了自贸区纳税服务举措,推出12项“E网办税”措施,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造便利化营商环境。此外,结合自贸区的实际情况,本市财政部门落实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纳税政策。具体而言,企业股权激励分为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三种方式,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激励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可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税。另外,本市财政部门对生产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进口所需机器、设备等予以免税。同时,本市财政部门还积极推进离境购物退税政策试点,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区建设。

  此外,在支持自创区发展方面,本市财政部门设立了10亿元自主创新引导基金,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创新企业培育、服务体系构建、科技金融融合发展。同时,还开展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自主使用、处置和收益全留改革。中关村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在天津自创区实施。

  另外,在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方面,市财政局对东疆保税港区新建功能区实行地方税收全额返还。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企业总部、研发中心、运营中心、财务中心投资落户。“此外,本市财政部门还争取国家批准从2015至2019年,每年给予本市综合财力补助8亿元,统筹用于滨海新区创新发展。”

  税收新政促京津冀产业转移

  昨日,记者从市政府召开的财税经济与深化改革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1至7月份,全市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58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59.7%,比去年同期增长11.6%;全市税收收入991亿元,增长5.7%。其中滨海新区财政收入436亿元,同比增长14.7%。

  市财政局副局长赵家旺在会上表示,下半年,财政地税部门将重点完善财税综合服务措施,支持京津产业新城等1+11合作区域开发,承接首都非核心功能转移。同时,继续推进天津自贸区建设,完善纳税服务便利化措施,形成项目聚集的虹吸效应,培育壮大后续财源。财政部门还争取国家批准从2015至2019年,每年给予本市综合财力补助8亿元,统筹用于滨海新区创新发展。

  赵家旺表示,本市已启动实施京津冀三地迁转企业按五五比例分享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政策,支持三地企业跨省流动。

  赵家旺表示,京津冀三地要实现协同发展,重点是产业转移。而产业转移核心问题则是利益分配。财税部门实施三地迁转企业按五五比例分享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政策,支持未来科技城等载体建设,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补助16亿元,助推交通、产业、环境等重点领域率先突破。落实京津冀税收合作框架协议,加强税收分析、信息共享、纳税人迁移等事项协同推进。

  据悉,今年6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京津冀协同发展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收入分享办法》,《办法》规定,对于满足“政府主导”、“符合布局”和“年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地方分成部分不少于0.2亿元”三项标准的跨省市迁转企业,可在企业迁移并达产后的3+2年内(2年为展期),由迁入和迁出地区按50∶50的比例分享三税。

  赵家旺表示,《办法》破除了阻碍产业转移的藩篱,具有协商性较强,兼顾迁入、迁出两地利益,适用于特定企业范围三个特点。按照本市企业营业收入和三税收入的比例关系简单估算,满足税收分享条件的企业,一般均为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大中型企业,同时还需满足政府主导迁转和符合迁入地产业布局等条件,才能纳入分享范围。

  赵家旺表示,本市在地理位置、基础设施、营商环境等方面有利条件较多,具有较强吸引力,三地税收分享消除了企业迁转的制度障碍,有助于推进本市产业布局加快调整。前不久,本市建立了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税收分享工作机制,密切跟踪迁入、迁出本市企业情况,确认税收分享范围。

  此外,他还表示,本市要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办法,做好外迁企业管理和服务,在产业转移对接工作中争得先机,并制定天津市产业转移对接企业税收分享办法,明确市对区县结算事宜。借助分享政策创造良好市场发展环境,支持天津市基础设施、轨道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发挥1+11合作区域载体功能,落实结构性减税和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吸引北京先进制造业、研发转化项目来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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